2025年10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新《海商法》),该法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次修订聚焦海上运输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其中,第93条关于目的港无人提货的责任认定规则,迎来三十余年来最重大的调整——责任主体从“收货人”全面转向“托运人”。 第九十三条 在卸货港无人提取货物的,船长可以将货物卸在仓库或者其他适当场所,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托运人承担,但是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收货人已经行使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权利但是迟延、拒绝提取货物的,船长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处理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收货人承担。 在原规则第86条中,无人提货产生的滞港费、滞箱费、仓储费、处置费等,主要由境外收货人承担。 而新规明确了“托运人”中契约托运人(即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人,也是就常说的订舱方)是承担弃货费用的第一责任人。这意味着,无论你是外贸公司、工厂,还是货代企业,只要你以自己的名义向船公司订舱,一旦发生弃货,船公司就可以在国内直接向你发起追偿。“谁订舱,谁负责”,将成为新的行业共识。 在日常业务场景中: 外贸公司自行订舱,由外贸公司承担责任; 货代以自身名义向船司订舱,风险归属货代; 工厂亲自操作订舱流程,由工厂全权负责。 外贸企业应对建议: 1.外贸企业要更加谨慎选择收货人,若收货人弃货或者延迟提取货物,托运人将直接承担由此产生的堆存费、滞期费等巨额费用。 2.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严格审核收货人资信,并尽可能要求在提单上载明收货人联系方式等。合同中强化买家提货义务、违约金条款,并要求提供提货担保或信用证支付。 3.在货物快到港的时候,一定要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货代企业应对建议: 1.货代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自己是“货运代理人”还是“无船承运人”,避免在不经意间承担超出代理范围的法律责任。 2.在遇到目的港弃货时,货代作为托运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协助承运人通知托运人,并协助处理费用纠纷,否则可能面临被追偿的风险。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2025年10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新《海商法》),该法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次修订聚焦海上运输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其中,第93条关于目的港无人提货的责任认定规则,迎来三十余年来最重大的调整——责任主体从“收货人”全面转向“托运人”。 第九十三条 在卸货港无人提取货物的,船长可以将货物卸在仓库或者其他适当场所,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托运人承担,但是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收货人已经行使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权利但是迟延、拒绝提取货物的,船长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处理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收货人承担。 在原规则第86条中,无人提货产生的滞港费、滞箱费、仓储费、处置费等,主要由境外收货人承担。 而新规明确了“托运人”中契约托运人(即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人,也是就常说的订舱方)是承担弃货费用的第一责任人。这意味着,无论你是外贸公司、工厂,还是货代企业,只要你以自己的名义向船公司订舱,一旦发生弃货,船公司就可以在国内直接向你发起追偿。“谁订舱,谁负责”,将成为新的行业共识。 在日常业务场景中: 外贸公司自行订舱,由外贸公司承担责任; 货代以自身名义向船司订舱,风险归属货代; 工厂亲自操作订舱流程,由工厂全权负责。 外贸企业应对建议: 1.外贸企业要更加谨慎选择收货人,若收货人弃货或者延迟提取货物,托运人将直接承担由此产生的堆存费、滞期费等巨额费用。 2.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严格审核收货人资信,并尽可能要求在提单上载明收货人联系方式等。合同中强化买家提货义务、违约金条款,并要求提供提货担保或信用证支付。 3.在货物快到港的时候,一定要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货代企业应对建议: 1.货代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自己是“货运代理人”还是“无船承运人”,避免在不经意间承担超出代理范围的法律责任。 2.在遇到目的港弃货时,货代作为托运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协助承运人通知托运人,并协助处理费用纠纷,否则可能面临被追偿的风险。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4-30 17:20 阅读:122
查看详情2025年10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新《海商法》),该法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次修订聚焦海上运输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其中,第93条关于目的港无人提货的责任认定规则,迎来三十余年来最重大的调整——责任主体从“收货人”全面转向“托运人”。 第九十三条 在卸货港无人提取货物的,船长可以将货物卸在仓库或者其他适当场所,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托运人承担,但是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收货人已经行使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权利但是迟延、拒绝提取货物的,船长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处理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收货人承担。 在原规则第86条中,无人提货产生的滞港费、滞箱费、仓储费、处置费等,主要由境外收货人承担。 而新规明确了“托运人”中契约托运人(即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人,也是就常说的订舱方)是承担弃货费用的第一责任人。这意味着,无论你是外贸公司、工厂,还是货代企业,只要你以自己的名义向船公司订舱,一旦发生弃货,船公司就可以在国内直接向你发起追偿。“谁订舱,谁负责”,将成为新的行业共识。 在日常业务场景中: 外贸公司自行订舱,由外贸公司承担责任; 货代以自身名义向船司订舱,风险归属货代; 工厂亲自操作订舱流程,由工厂全权负责。 外贸企业应对建议: 1.外贸企业要更加谨慎选择收货人,若收货人弃货或者延迟提取货物,托运人将直接承担由此产生的堆存费、滞期费等巨额费用。 2.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严格审核收货人资信,并尽可能要求在提单上载明收货人联系方式等。合同中强化买家提货义务、违约金条款,并要求提供提货担保或信用证支付。 3.在货物快到港的时候,一定要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货代企业应对建议: 1.货代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自己是“货运代理人”还是“无船承运人”,避免在不经意间承担超出代理范围的法律责任。 2.在遇到目的港弃货时,货代作为托运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协助承运人通知托运人,并协助处理费用纠纷,否则可能面临被追偿的风险。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2025年10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新《海商法》),该法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次修订聚焦海上运输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其中,第93条关于目的港无人提货的责任认定规则,迎来三十余年来最重大的调整——责任主体从“收货人”全面转向“托运人”。 第九十三条 在卸货港无人提取货物的,船长可以将货物卸在仓库或者其他适当场所,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托运人承担,但是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收货人已经行使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权利但是迟延、拒绝提取货物的,船长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处理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收货人承担。 在原规则第86条中,无人提货产生的滞港费、滞箱费、仓储费、处置费等,主要由境外收货人承担。 而新规明确了“托运人”中契约托运人(即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人,也是就常说的订舱方)是承担弃货费用的第一责任人。这意味着,无论你是外贸公司、工厂,还是货代企业,只要你以自己的名义向船公司订舱,一旦发生弃货,船公司就可以在国内直接向你发起追偿。“谁订舱,谁负责”,将成为新的行业共识。 在日常业务场景中: 外贸公司自行订舱,由外贸公司承担责任; 货代以自身名义向船司订舱,风险归属货代; 工厂亲自操作订舱流程,由工厂全权负责。 外贸企业应对建议: 1.外贸企业要更加谨慎选择收货人,若收货人弃货或者延迟提取货物,托运人将直接承担由此产生的堆存费、滞期费等巨额费用。 2.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严格审核收货人资信,并尽可能要求在提单上载明收货人联系方式等。合同中强化买家提货义务、违约金条款,并要求提供提货担保或信用证支付。 3.在货物快到港的时候,一定要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货代企业应对建议: 1.货代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自己是“货运代理人”还是“无船承运人”,避免在不经意间承担超出代理范围的法律责任。 2.在遇到目的港弃货时,货代作为托运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协助承运人通知托运人,并协助处理费用纠纷,否则可能面临被追偿的风险。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4-30 17:20 阅读:122
近日,泰国参议院经济、货币与财政事务委员会提出了一项全面税制改革方案。 其中有三项提议事关广大卖家的经营命脉: 增值税(VAT)从现行7%提高至10% 强制电商平台代扣卖家2%的所得税 对无实体机构的外国数字平台征收20%的企业所得税 本次泰国税改提案的背景是为了应对长期的财政赤字。 过去十年,泰国财政赤字平均占GDP的4%,已超过3%的安全警戒线,预计2027至2029年间,公共债务将逼近法定上限。 基于此,泰国参议院提出了此次提案的核心——增值税由原先的7%增至10%,并要求所有企业开具电子税务发票。 同时委员会建议取消小型企业年收入低于180万泰铢的增值税免税门槛。 对于跨境卖家,特别是那些利润率较低、靠周转率生存的中小卖家来说,电商平台代扣卖家2%的所得税,将直接直接影响日常运营的现金流。 值得一提的是,2026年1月1日起,泰国《低价值商品进口税收实施细则》正式生效,永久废除了1500泰铢以下小额包裹的免税政策。 对所有价值1泰铢及以上的进口商品统一征收关税和7%的增值税。 低价值货物统一适用10%的起始关税税率,特定品类如时尚服饰及鞋类税率最高达30%,包袋及配饰为20%,电器产品为10%。加上7%的增值税,实际综合税负最低也有17.7%。 而对于TikTok、eBay、Alibaba等外国数字企业,即便在泰国没有实体机构,只要产生收入,也将被征收20%的企业所得税。 20%的所得税对于任何平台来说都是巨额支出。为了维持利润率,平台极有可能通过提高佣金、增加广告位价格或向卖家收取更多服务费来转嫁成本。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近日,泰国参议院经济、货币与财政事务委员会提出了一项全面税制改革方案。 其中有三项提议事关广大卖家的经营命脉: 增值税(VAT)从现行7%提高至10% 强制电商平台代扣卖家2%的所得税 对无实体机构的外国数字平台征收20%的企业所得税 本次泰国税改提案的背景是为了应对长期的财政赤字。 过去十年,泰国财政赤字平均占GDP的4%,已超过3%的安全警戒线,预计2027至2029年间,公共债务将逼近法定上限。 基于此,泰国参议院提出了此次提案的核心——增值税由原先的7%增至10%,并要求所有企业开具电子税务发票。 同时委员会建议取消小型企业年收入低于180万泰铢的增值税免税门槛。 对于跨境卖家,特别是那些利润率较低、靠周转率生存的中小卖家来说,电商平台代扣卖家2%的所得税,将直接直接影响日常运营的现金流。 值得一提的是,2026年1月1日起,泰国《低价值商品进口税收实施细则》正式生效,永久废除了1500泰铢以下小额包裹的免税政策。 对所有价值1泰铢及以上的进口商品统一征收关税和7%的增值税。 低价值货物统一适用10%的起始关税税率,特定品类如时尚服饰及鞋类税率最高达30%,包袋及配饰为20%,电器产品为10%。加上7%的增值税,实际综合税负最低也有17.7%。 而对于TikTok、eBay、Alibaba等外国数字企业,即便在泰国没有实体机构,只要产生收入,也将被征收20%的企业所得税。 20%的所得税对于任何平台来说都是巨额支出。为了维持利润率,平台极有可能通过提高佣金、增加广告位价格或向卖家收取更多服务费来转嫁成本。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4-29 09:24 阅读:115
查看详情近日,泰国参议院经济、货币与财政事务委员会提出了一项全面税制改革方案。 其中有三项提议事关广大卖家的经营命脉: 增值税(VAT)从现行7%提高至10% 强制电商平台代扣卖家2%的所得税 对无实体机构的外国数字平台征收20%的企业所得税 本次泰国税改提案的背景是为了应对长期的财政赤字。 过去十年,泰国财政赤字平均占GDP的4%,已超过3%的安全警戒线,预计2027至2029年间,公共债务将逼近法定上限。 基于此,泰国参议院提出了此次提案的核心——增值税由原先的7%增至10%,并要求所有企业开具电子税务发票。 同时委员会建议取消小型企业年收入低于180万泰铢的增值税免税门槛。 对于跨境卖家,特别是那些利润率较低、靠周转率生存的中小卖家来说,电商平台代扣卖家2%的所得税,将直接直接影响日常运营的现金流。 值得一提的是,2026年1月1日起,泰国《低价值商品进口税收实施细则》正式生效,永久废除了1500泰铢以下小额包裹的免税政策。 对所有价值1泰铢及以上的进口商品统一征收关税和7%的增值税。 低价值货物统一适用10%的起始关税税率,特定品类如时尚服饰及鞋类税率最高达30%,包袋及配饰为20%,电器产品为10%。加上7%的增值税,实际综合税负最低也有17.7%。 而对于TikTok、eBay、Alibaba等外国数字企业,即便在泰国没有实体机构,只要产生收入,也将被征收20%的企业所得税。 20%的所得税对于任何平台来说都是巨额支出。为了维持利润率,平台极有可能通过提高佣金、增加广告位价格或向卖家收取更多服务费来转嫁成本。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近日,泰国参议院经济、货币与财政事务委员会提出了一项全面税制改革方案。 其中有三项提议事关广大卖家的经营命脉: 增值税(VAT)从现行7%提高至10% 强制电商平台代扣卖家2%的所得税 对无实体机构的外国数字平台征收20%的企业所得税 本次泰国税改提案的背景是为了应对长期的财政赤字。 过去十年,泰国财政赤字平均占GDP的4%,已超过3%的安全警戒线,预计2027至2029年间,公共债务将逼近法定上限。 基于此,泰国参议院提出了此次提案的核心——增值税由原先的7%增至10%,并要求所有企业开具电子税务发票。 同时委员会建议取消小型企业年收入低于180万泰铢的增值税免税门槛。 对于跨境卖家,特别是那些利润率较低、靠周转率生存的中小卖家来说,电商平台代扣卖家2%的所得税,将直接直接影响日常运营的现金流。 值得一提的是,2026年1月1日起,泰国《低价值商品进口税收实施细则》正式生效,永久废除了1500泰铢以下小额包裹的免税政策。 对所有价值1泰铢及以上的进口商品统一征收关税和7%的增值税。 低价值货物统一适用10%的起始关税税率,特定品类如时尚服饰及鞋类税率最高达30%,包袋及配饰为20%,电器产品为10%。加上7%的增值税,实际综合税负最低也有17.7%。 而对于TikTok、eBay、Alibaba等外国数字企业,即便在泰国没有实体机构,只要产生收入,也将被征收20%的企业所得税。 20%的所得税对于任何平台来说都是巨额支出。为了维持利润率,平台极有可能通过提高佣金、增加广告位价格或向卖家收取更多服务费来转嫁成本。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4-29 09:24 阅读:115
2026年4月24日,深圳、东莞两地税务部门曝光依法查处的3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利用涉税中介机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经查,该案系团伙作案,犯罪嫌疑人余乾、林勇学等人通过非法涉税中介机构购买多家空壳公司,并以“兼职”名义获取大量公民身份信息,用于登记为空壳公司法定代表人、开立对公账户。 2022年10月至2025年9月期间,该团伙利用上述空壳公司大肆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2.9亿元。截至2026年3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涉案企业开具的669份增值税发票定性为虚开,对其虚开行为作出罚款处理合计2240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控制,案件相关犯罪事实正在进一步刑事侦查中。 二、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农产品虚开骗税案件。 经查,深圳市漴力贸易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通过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向上游农产品虚开企业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勾连非法报关行冒用他人木柜板、木桌板、竹签等货物报关出口,以“买单配票”方式骗取出口退税1605.81万元。 2025年10月,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向其追缴出口退税款、处罚款共计3211.62万元,按相关规定停止为相关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目前,虚开骗税团伙成员已被依法提起公诉。 三、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以刘卓仁、刘卓勋为首的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团伙案件。 经查,2023年至2024年,以刘卓仁、刘卓勋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虚假注册东莞市东城曼世启信息咨询部(个体工商户)等63户空壳个体工商户,在没有发生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771份,发票金额3721.36万元。 2024年12月至2025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上述63户个体工商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定性为虚开。 2025年6月,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刘卓仁、刘卓勋因犯虚开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和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以及没收违法所得。 虚开发票属于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随着税收大数据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八部门常态化联合打击力度的持续加大,任何企图虚开发票牟利的违法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税务部门将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来源:广东税务 深圳税务
2026年4月24日,深圳、东莞两地税务部门曝光依法查处的3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利用涉税中介机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经查,该案系团伙作案,犯罪嫌疑人余乾、林勇学等人通过非法涉税中介机构购买多家空壳公司,并以“兼职”名义获取大量公民身份信息,用于登记为空壳公司法定代表人、开立对公账户。 2022年10月至2025年9月期间,该团伙利用上述空壳公司大肆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2.9亿元。截至2026年3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涉案企业开具的669份增值税发票定性为虚开,对其虚开行为作出罚款处理合计2240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控制,案件相关犯罪事实正在进一步刑事侦查中。 二、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农产品虚开骗税案件。 经查,深圳市漴力贸易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通过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向上游农产品虚开企业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勾连非法报关行冒用他人木柜板、木桌板、竹签等货物报关出口,以“买单配票”方式骗取出口退税1605.81万元。 2025年10月,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向其追缴出口退税款、处罚款共计3211.62万元,按相关规定停止为相关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目前,虚开骗税团伙成员已被依法提起公诉。 三、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以刘卓仁、刘卓勋为首的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团伙案件。 经查,2023年至2024年,以刘卓仁、刘卓勋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虚假注册东莞市东城曼世启信息咨询部(个体工商户)等63户空壳个体工商户,在没有发生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771份,发票金额3721.36万元。 2024年12月至2025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上述63户个体工商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定性为虚开。 2025年6月,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刘卓仁、刘卓勋因犯虚开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和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以及没收违法所得。 虚开发票属于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随着税收大数据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八部门常态化联合打击力度的持续加大,任何企图虚开发票牟利的违法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税务部门将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来源:广东税务 深圳税务
发布: 2026-04-27 11:09 阅读:154
查看详情2026年4月24日,深圳、东莞两地税务部门曝光依法查处的3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利用涉税中介机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经查,该案系团伙作案,犯罪嫌疑人余乾、林勇学等人通过非法涉税中介机构购买多家空壳公司,并以“兼职”名义获取大量公民身份信息,用于登记为空壳公司法定代表人、开立对公账户。 2022年10月至2025年9月期间,该团伙利用上述空壳公司大肆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2.9亿元。截至2026年3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涉案企业开具的669份增值税发票定性为虚开,对其虚开行为作出罚款处理合计2240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控制,案件相关犯罪事实正在进一步刑事侦查中。 二、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农产品虚开骗税案件。 经查,深圳市漴力贸易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通过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向上游农产品虚开企业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勾连非法报关行冒用他人木柜板、木桌板、竹签等货物报关出口,以“买单配票”方式骗取出口退税1605.81万元。 2025年10月,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向其追缴出口退税款、处罚款共计3211.62万元,按相关规定停止为相关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目前,虚开骗税团伙成员已被依法提起公诉。 三、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以刘卓仁、刘卓勋为首的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团伙案件。 经查,2023年至2024年,以刘卓仁、刘卓勋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虚假注册东莞市东城曼世启信息咨询部(个体工商户)等63户空壳个体工商户,在没有发生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771份,发票金额3721.36万元。 2024年12月至2025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上述63户个体工商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定性为虚开。 2025年6月,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刘卓仁、刘卓勋因犯虚开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和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以及没收违法所得。 虚开发票属于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随着税收大数据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八部门常态化联合打击力度的持续加大,任何企图虚开发票牟利的违法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税务部门将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来源:广东税务 深圳税务
2026年4月24日,深圳、东莞两地税务部门曝光依法查处的3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利用涉税中介机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经查,该案系团伙作案,犯罪嫌疑人余乾、林勇学等人通过非法涉税中介机构购买多家空壳公司,并以“兼职”名义获取大量公民身份信息,用于登记为空壳公司法定代表人、开立对公账户。 2022年10月至2025年9月期间,该团伙利用上述空壳公司大肆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2.9亿元。截至2026年3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涉案企业开具的669份增值税发票定性为虚开,对其虚开行为作出罚款处理合计2240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控制,案件相关犯罪事实正在进一步刑事侦查中。 二、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农产品虚开骗税案件。 经查,深圳市漴力贸易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通过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向上游农产品虚开企业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勾连非法报关行冒用他人木柜板、木桌板、竹签等货物报关出口,以“买单配票”方式骗取出口退税1605.81万元。 2025年10月,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向其追缴出口退税款、处罚款共计3211.62万元,按相关规定停止为相关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目前,虚开骗税团伙成员已被依法提起公诉。 三、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以刘卓仁、刘卓勋为首的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团伙案件。 经查,2023年至2024年,以刘卓仁、刘卓勋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虚假注册东莞市东城曼世启信息咨询部(个体工商户)等63户空壳个体工商户,在没有发生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771份,发票金额3721.36万元。 2024年12月至2025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上述63户个体工商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定性为虚开。 2025年6月,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刘卓仁、刘卓勋因犯虚开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和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以及没收违法所得。 虚开发票属于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随着税收大数据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八部门常态化联合打击力度的持续加大,任何企图虚开发票牟利的违法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税务部门将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来源:广东税务 深圳税务
发布: 2026-04-27 11:09 阅读:154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20号 公布将7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将赫斯塔尔公司等7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见附件),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禁止出口经营者向上述7家实体出口两用物项,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上述7家实体;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二、特殊情况下确需出口的,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出口管制管控名单(2026年4月24日) 商务部 2026年4月24日 附件 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2026年4月24日) 1. 赫斯塔尔公司(FN Herstal, Fabrique Nationale de Herstal) 地址:Voie de Liege 33, Herstal, Belgium 邮编:B-4040 2. 奥姆尼波尔公司(OMNIPOL a.s.) 地址:Nekazanka 880/11, Praha 1, Czech Republic 邮编:11000 3. 亨索尔特公司(HENSOLDT AG) 地址:Willy-Messerschmitt-Strasse 3, Taufkirchen, Germany 邮编:82024 4. 圣剑军械公司(EXCALIBUR ARMY spol.s.r.o) 地址:Kondanska 521/57, Praha 10, Czech Republic 邮编:10100 5. SpaceKnow捷克分公司(SPACEKNOW INC., odstepny zavod s.r.o) 地址:Thamova 289/13, Praha 8, Czech Republic 邮编:18600 6. 捷克航空研究与试验研究所(VZLU AEROSPACE a.s.) 地址:Beranovych 130, Praha 9, Czech Republic 邮编:19900 7. FN Browning集团(FN Browning) 地址:Voie de Liege 33, Herstal, Belgium 邮编:B-4040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今天就将7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答记者问 问:2026年4月24日,商务部对外发布管控名单,请问有何考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中方决定将赫斯塔尔公司等7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禁止出口经营者向上述实体出口两用物项,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上述实体。此外,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在措施公布前,中方已通过双边出口管制对话机制向欧方通报了有关情况。需要强调的是,中方依法列单的行为仅针对少数欧盟涉军实体,相关实体曾参与对台军售或与台勾连,相关措施仅针对两用物项,不影响中欧正常经贸往来,诚信守法的欧盟实体完全无需担心。中国政府将一如既往地与各国一道,坚定维护世界和平和周边地区稳定,共同保障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20号 公布将7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将赫斯塔尔公司等7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见附件),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禁止出口经营者向上述7家实体出口两用物项,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上述7家实体;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二、特殊情况下确需出口的,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出口管制管控名单(2026年4月24日) 商务部 2026年4月24日 附件 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2026年4月24日) 1. 赫斯塔尔公司(FN Herstal, Fabrique Nationale de Herstal) 地址:Voie de Liege 33, Herstal, Belgium 邮编:B-4040 2. 奥姆尼波尔公司(OMNIPOL a.s.) 地址:Nekazanka 880/11, Praha 1, Czech Republic 邮编:11000 3. 亨索尔特公司(HENSOLDT AG) 地址:Willy-Messerschmitt-Strasse 3, Taufkirchen, Germany 邮编:82024 4. 圣剑军械公司(EXCALIBUR ARMY spol.s.r.o) 地址:Kondanska 521/57, Praha 10, Czech Republic 邮编:10100 5. SpaceKnow捷克分公司(SPACEKNOW INC., odstepny zavod s.r.o) 地址:Thamova 289/13, Praha 8, Czech Republic 邮编:18600 6. 捷克航空研究与试验研究所(VZLU AEROSPACE a.s.) 地址:Beranovych 130, Praha 9, Czech Republic 邮编:19900 7. FN Browning集团(FN Browning) 地址:Voie de Liege 33, Herstal, Belgium 邮编:B-4040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今天就将7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答记者问 问:2026年4月24日,商务部对外发布管控名单,请问有何考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中方决定将赫斯塔尔公司等7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禁止出口经营者向上述实体出口两用物项,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上述实体。此外,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在措施公布前,中方已通过双边出口管制对话机制向欧方通报了有关情况。需要强调的是,中方依法列单的行为仅针对少数欧盟涉军实体,相关实体曾参与对台军售或与台勾连,相关措施仅针对两用物项,不影响中欧正常经贸往来,诚信守法的欧盟实体完全无需担心。中国政府将一如既往地与各国一道,坚定维护世界和平和周边地区稳定,共同保障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发布: 2026-04-25 08:52 阅读: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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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20号 公布将7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将赫斯塔尔公司等7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见附件),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禁止出口经营者向上述7家实体出口两用物项,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上述7家实体;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二、特殊情况下确需出口的,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出口管制管控名单(2026年4月24日) 商务部 2026年4月24日 附件 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2026年4月24日) 1. 赫斯塔尔公司(FN Herstal, Fabrique Nationale de Herstal) 地址:Voie de Liege 33, Herstal, Belgium 邮编:B-4040 2. 奥姆尼波尔公司(OMNIPOL a.s.) 地址:Nekazanka 880/11, Praha 1, Czech Republic 邮编:11000 3. 亨索尔特公司(HENSOLDT AG) 地址:Willy-Messerschmitt-Strasse 3, Taufkirchen, Germany 邮编:82024 4. 圣剑军械公司(EXCALIBUR ARMY spol.s.r.o) 地址:Kondanska 521/57, Praha 10, Czech Republic 邮编:10100 5. SpaceKnow捷克分公司(SPACEKNOW INC., odstepny zavod s.r.o) 地址:Thamova 289/13, Praha 8, Czech Republic 邮编:18600 6. 捷克航空研究与试验研究所(VZLU AEROSPACE a.s.) 地址:Beranovych 130, Praha 9, Czech Republic 邮编:19900 7. FN Browning集团(FN Browning) 地址:Voie de Liege 33, Herstal, Belgium 邮编:B-4040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今天就将7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答记者问 问:2026年4月24日,商务部对外发布管控名单,请问有何考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中方决定将赫斯塔尔公司等7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禁止出口经营者向上述实体出口两用物项,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上述实体。此外,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在措施公布前,中方已通过双边出口管制对话机制向欧方通报了有关情况。需要强调的是,中方依法列单的行为仅针对少数欧盟涉军实体,相关实体曾参与对台军售或与台勾连,相关措施仅针对两用物项,不影响中欧正常经贸往来,诚信守法的欧盟实体完全无需担心。中国政府将一如既往地与各国一道,坚定维护世界和平和周边地区稳定,共同保障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发布: 2026-04-25 08:52 阅读:119
AEO编码格式调整 为适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要求,保证AEO编码的延续性、唯一性和准确性,提升与互认国家(地区)海关AEO数据交换质量,海关总署将AEO编码格式调整为“AEOC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主体标识码”,有助于AEO企业更加便捷地享受境外互认便利。 例如: 某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201011234567897 AEO编码为AEOCN123456789 注意事项 1.英文字母要大写半角格式,AEOCN正确,aeocn错误; 2.字母数字之间不留空格,“AEOCN123456789”正确,“AEOCN 123456789”错误。 AEO企业如何享惠 中国AEO企业进出口货物时,需要将AEO编码告知已互认的国家(地区)境外出口商、进口商,由其按照境外海关规定申报,境外海关确认中国AEO企业身份并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互认国家(地区) 截至目前,中国海关已与32个经济体签署了AEO互认协议,覆盖了58个国家(地区),并与其中的52个国家(地区)正式实施互认。已经正式实施互认的国家(地区)有: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欧盟(27国)、英国、瑞士、新西兰、以色列、日本、白俄罗斯、智利、巴西、乌拉圭、阿联酋、俄罗斯、乌干达、中国澳门、哥斯达黎加、南非、塞尔维亚、澳大利亚、布隆迪、蒙古、厄瓜多尔、泰国、贝宁。 来源:中国海关信用管理
AEO编码格式调整 为适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要求,保证AEO编码的延续性、唯一性和准确性,提升与互认国家(地区)海关AEO数据交换质量,海关总署将AEO编码格式调整为“AEOC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主体标识码”,有助于AEO企业更加便捷地享受境外互认便利。 例如: 某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201011234567897 AEO编码为AEOCN123456789 注意事项 1.英文字母要大写半角格式,AEOCN正确,aeocn错误; 2.字母数字之间不留空格,“AEOCN123456789”正确,“AEOCN 123456789”错误。 AEO企业如何享惠 中国AEO企业进出口货物时,需要将AEO编码告知已互认的国家(地区)境外出口商、进口商,由其按照境外海关规定申报,境外海关确认中国AEO企业身份并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互认国家(地区) 截至目前,中国海关已与32个经济体签署了AEO互认协议,覆盖了58个国家(地区),并与其中的52个国家(地区)正式实施互认。已经正式实施互认的国家(地区)有: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欧盟(27国)、英国、瑞士、新西兰、以色列、日本、白俄罗斯、智利、巴西、乌拉圭、阿联酋、俄罗斯、乌干达、中国澳门、哥斯达黎加、南非、塞尔维亚、澳大利亚、布隆迪、蒙古、厄瓜多尔、泰国、贝宁。 来源:中国海关信用管理
发布: 2026-04-24 10:04 阅读: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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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O编码格式调整 为适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要求,保证AEO编码的延续性、唯一性和准确性,提升与互认国家(地区)海关AEO数据交换质量,海关总署将AEO编码格式调整为“AEOC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主体标识码”,有助于AEO企业更加便捷地享受境外互认便利。 例如: 某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201011234567897 AEO编码为AEOCN123456789 注意事项 1.英文字母要大写半角格式,AEOCN正确,aeocn错误; 2.字母数字之间不留空格,“AEOCN123456789”正确,“AEOCN 123456789”错误。 AEO企业如何享惠 中国AEO企业进出口货物时,需要将AEO编码告知已互认的国家(地区)境外出口商、进口商,由其按照境外海关规定申报,境外海关确认中国AEO企业身份并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互认国家(地区) 截至目前,中国海关已与32个经济体签署了AEO互认协议,覆盖了58个国家(地区),并与其中的52个国家(地区)正式实施互认。已经正式实施互认的国家(地区)有: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欧盟(27国)、英国、瑞士、新西兰、以色列、日本、白俄罗斯、智利、巴西、乌拉圭、阿联酋、俄罗斯、乌干达、中国澳门、哥斯达黎加、南非、塞尔维亚、澳大利亚、布隆迪、蒙古、厄瓜多尔、泰国、贝宁。 来源:中国海关信用管理
发布: 2026-04-24 10:04 阅读:109
4月17日,长荣海运发布公告,旗下长慈轮( EVERLENIENT)于新加坡PasirPanjang码头进行集装箱装卸作业期间,船上货物不幸发生火灾,没有人员受伤,事故并未对周边海域造成环境污染。 船东已正式宣告共同海损,并委任 SedgwickInternational(Sedgwick Global Marine Specialty)担任海损理算人,负责搜集共同海损担保文件及编制海损理算报告。 船期资料显示,事发时长慈轮服务于China - India Express Service5(CIX5)航线,该航线国内挂靠上海、宁波和深圳三大港口,共舱的船公司包括ONE、KMTC、SM LINE。 1.已投保货物 已投保货物之货主须提供以下文件: • 由货主填写并签署之共同海损合约(Average Bond) • 由货物保险人填写并签署/盖章之 共同海损担保函(Average Guarantee) (本文件须由保险公司出具,不得由货主代为签署 。) • 货物商业发票影本(若发票未含海运费,请一并提供相关费用信息) 完成之共同海损担保文件请以电子邮件寄送至:[email protected] 所有邮件请注明:船名( EVER LENIENT)、集装箱号码及提单号码。 2.未投保货物 未投保货物之货主须提供以下文件: • 由货主填写并签署之共同海损合约(Average Bond) • 货物商业发票影本(若发票未含海运费,请一并提供相关费用信息) 另就未投保货物,须提供现金担保以替代保险公司之共同海损担保函。目前现金担保金额尚未确定,有关具体金额及付款方式,将另行公告。 最新指示及相关信息将公布并更新于 Sedgwick International(Sedgwick Global Marine Specialty) 官方网站之案件专页。 3.Sedgwick 事故案件网站 共同海损担保文件、放货程序及其他相关信息,请至下列网站查询: https://gsm.sedgwick.com/ 请于下拉选单中选择船名(EVER LENIENT) ,并输入密码: ELGASG26 4.货物交付 仅于相关利益关系人已依规定提交符合要求之共同海损担保文件后,货物方得交付。 符合条件之货物将列入可放货清单,并公布于 Sedgwick International(Sedgwick Global Marine Specialty)网站,该清单将每日更新。当货方之集装箱已列入前述清单后, 即可依原有作业流程联系船公司或其代理办理交货事宜。 5.并柜货(LCL/Groupage Cargo) 为辨别并柜货内个别货物详情,货运代理应尽快提供并柜货的完整舱单资料,包含提单号、货物描述、货物重量、托运人及收货人资料。 敬请将前述共同海损担保文件之提供列为优先处理事项,以避免不必要之延误。未完成共同海损担保程序者,恕无法提货。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4月17日,长荣海运发布公告,旗下长慈轮( EVERLENIENT)于新加坡PasirPanjang码头进行集装箱装卸作业期间,船上货物不幸发生火灾,没有人员受伤,事故并未对周边海域造成环境污染。 船东已正式宣告共同海损,并委任 SedgwickInternational(Sedgwick Global Marine Specialty)担任海损理算人,负责搜集共同海损担保文件及编制海损理算报告。 船期资料显示,事发时长慈轮服务于China - India Express Service5(CIX5)航线,该航线国内挂靠上海、宁波和深圳三大港口,共舱的船公司包括ONE、KMTC、SM LINE。 1.已投保货物 已投保货物之货主须提供以下文件: • 由货主填写并签署之共同海损合约(Average Bond) • 由货物保险人填写并签署/盖章之 共同海损担保函(Average Guarantee) (本文件须由保险公司出具,不得由货主代为签署 。) • 货物商业发票影本(若发票未含海运费,请一并提供相关费用信息) 完成之共同海损担保文件请以电子邮件寄送至:[email protected] 所有邮件请注明:船名( EVER LENIENT)、集装箱号码及提单号码。 2.未投保货物 未投保货物之货主须提供以下文件: • 由货主填写并签署之共同海损合约(Average Bond) • 货物商业发票影本(若发票未含海运费,请一并提供相关费用信息) 另就未投保货物,须提供现金担保以替代保险公司之共同海损担保函。目前现金担保金额尚未确定,有关具体金额及付款方式,将另行公告。 最新指示及相关信息将公布并更新于 Sedgwick International(Sedgwick Global Marine Specialty) 官方网站之案件专页。 3.Sedgwick 事故案件网站 共同海损担保文件、放货程序及其他相关信息,请至下列网站查询: https://gsm.sedgwick.com/ 请于下拉选单中选择船名(EVER LENIENT) ,并输入密码: ELGASG26 4.货物交付 仅于相关利益关系人已依规定提交符合要求之共同海损担保文件后,货物方得交付。 符合条件之货物将列入可放货清单,并公布于 Sedgwick International(Sedgwick Global Marine Specialty)网站,该清单将每日更新。当货方之集装箱已列入前述清单后, 即可依原有作业流程联系船公司或其代理办理交货事宜。 5.并柜货(LCL/Groupage Cargo) 为辨别并柜货内个别货物详情,货运代理应尽快提供并柜货的完整舱单资料,包含提单号、货物描述、货物重量、托运人及收货人资料。 敬请将前述共同海损担保文件之提供列为优先处理事项,以避免不必要之延误。未完成共同海损担保程序者,恕无法提货。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4-23 17:04 阅读:168
查看详情4月17日,长荣海运发布公告,旗下长慈轮( EVERLENIENT)于新加坡PasirPanjang码头进行集装箱装卸作业期间,船上货物不幸发生火灾,没有人员受伤,事故并未对周边海域造成环境污染。 船东已正式宣告共同海损,并委任 SedgwickInternational(Sedgwick Global Marine Specialty)担任海损理算人,负责搜集共同海损担保文件及编制海损理算报告。 船期资料显示,事发时长慈轮服务于China - India Express Service5(CIX5)航线,该航线国内挂靠上海、宁波和深圳三大港口,共舱的船公司包括ONE、KMTC、SM LINE。 1.已投保货物 已投保货物之货主须提供以下文件: • 由货主填写并签署之共同海损合约(Average Bond) • 由货物保险人填写并签署/盖章之 共同海损担保函(Average Guarantee) (本文件须由保险公司出具,不得由货主代为签署 。) • 货物商业发票影本(若发票未含海运费,请一并提供相关费用信息) 完成之共同海损担保文件请以电子邮件寄送至:[email protected] 所有邮件请注明:船名( EVER LENIENT)、集装箱号码及提单号码。 2.未投保货物 未投保货物之货主须提供以下文件: • 由货主填写并签署之共同海损合约(Average Bond) • 货物商业发票影本(若发票未含海运费,请一并提供相关费用信息) 另就未投保货物,须提供现金担保以替代保险公司之共同海损担保函。目前现金担保金额尚未确定,有关具体金额及付款方式,将另行公告。 最新指示及相关信息将公布并更新于 Sedgwick International(Sedgwick Global Marine Specialty) 官方网站之案件专页。 3.Sedgwick 事故案件网站 共同海损担保文件、放货程序及其他相关信息,请至下列网站查询: https://gsm.sedgwick.com/ 请于下拉选单中选择船名(EVER LENIENT) ,并输入密码: ELGASG26 4.货物交付 仅于相关利益关系人已依规定提交符合要求之共同海损担保文件后,货物方得交付。 符合条件之货物将列入可放货清单,并公布于 Sedgwick International(Sedgwick Global Marine Specialty)网站,该清单将每日更新。当货方之集装箱已列入前述清单后, 即可依原有作业流程联系船公司或其代理办理交货事宜。 5.并柜货(LCL/Groupage Cargo) 为辨别并柜货内个别货物详情,货运代理应尽快提供并柜货的完整舱单资料,包含提单号、货物描述、货物重量、托运人及收货人资料。 敬请将前述共同海损担保文件之提供列为优先处理事项,以避免不必要之延误。未完成共同海损担保程序者,恕无法提货。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4月17日,长荣海运发布公告,旗下长慈轮( EVERLENIENT)于新加坡PasirPanjang码头进行集装箱装卸作业期间,船上货物不幸发生火灾,没有人员受伤,事故并未对周边海域造成环境污染。 船东已正式宣告共同海损,并委任 SedgwickInternational(Sedgwick Global Marine Specialty)担任海损理算人,负责搜集共同海损担保文件及编制海损理算报告。 船期资料显示,事发时长慈轮服务于China - India Express Service5(CIX5)航线,该航线国内挂靠上海、宁波和深圳三大港口,共舱的船公司包括ONE、KMTC、SM LINE。 1.已投保货物 已投保货物之货主须提供以下文件: • 由货主填写并签署之共同海损合约(Average Bond) • 由货物保险人填写并签署/盖章之 共同海损担保函(Average Guarantee) (本文件须由保险公司出具,不得由货主代为签署 。) • 货物商业发票影本(若发票未含海运费,请一并提供相关费用信息) 完成之共同海损担保文件请以电子邮件寄送至:[email protected] 所有邮件请注明:船名( EVER LENIENT)、集装箱号码及提单号码。 2.未投保货物 未投保货物之货主须提供以下文件: • 由货主填写并签署之共同海损合约(Average Bond) • 货物商业发票影本(若发票未含海运费,请一并提供相关费用信息) 另就未投保货物,须提供现金担保以替代保险公司之共同海损担保函。目前现金担保金额尚未确定,有关具体金额及付款方式,将另行公告。 最新指示及相关信息将公布并更新于 Sedgwick International(Sedgwick Global Marine Specialty) 官方网站之案件专页。 3.Sedgwick 事故案件网站 共同海损担保文件、放货程序及其他相关信息,请至下列网站查询: https://gsm.sedgwick.com/ 请于下拉选单中选择船名(EVER LENIENT) ,并输入密码: ELGASG26 4.货物交付 仅于相关利益关系人已依规定提交符合要求之共同海损担保文件后,货物方得交付。 符合条件之货物将列入可放货清单,并公布于 Sedgwick International(Sedgwick Global Marine Specialty)网站,该清单将每日更新。当货方之集装箱已列入前述清单后, 即可依原有作业流程联系船公司或其代理办理交货事宜。 5.并柜货(LCL/Groupage Cargo) 为辨别并柜货内个别货物详情,货运代理应尽快提供并柜货的完整舱单资料,包含提单号、货物描述、货物重量、托运人及收货人资料。 敬请将前述共同海损担保文件之提供列为优先处理事项,以避免不必要之延误。未完成共同海损担保程序者,恕无法提货。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4-23 17:04 阅读:168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发布公告宣布:已于美东时间2026年4月20日上午8点正式启动关税退款系统CAPE。 即日起,贸易商可以在退税系统申请退还此前缴纳的IEEPA关税,即对全球各国的“对等关税”,和对中国、加拿大和墨西哥的“芬太尼关税”。 这是美国史上最大规模的关税退款行动,约1660亿美元将退还给33万家进口企业。 CBP称,截至4月9日,已有超过56000家美国进口商注册申请退税。 在CAPE的初始部署中,高达82%、总额达1270亿美元的IEEPA关税款项符合退税条件,目前仍有大量企业尚未完成必要程序。 业内人士表示,只有在美国海关备案的登记进口商(IOR)可以拿到退税,如果已经在之前的交易里注册为登记进口商的中国企业,或者跨境电商大型卖家用自己的海关保证金(Bond)担保清关的,可以申请退税。 CBP在此次的声明中也强调,只有IOR或持有报关单的报关代理人才能提交CAPE申报单。 CBP还表示,对于有效的退税申请,将在批准后的60至90天内发放退税,但如果申请中存在需要修正的错误或不准确之处,则可能需要更长时间。 CAPE采用分阶段退税,第一阶段优先处理相对简单的退税,仅限于尚未最终清算(unliquidated)的报关记录,以及清算后80天内的报关记录,这部分覆盖63%的相关报关单。 后续阶段将逐步处理更复杂情况,处理已清算超过80天的记录、涉及反倾销/反补贴等复杂案件、保税仓储等特殊情况。后续处理时间表尚未完全公布,取决于系统开发进展。 IEEPA关税退款流程: 第一步:IOR或授权报关行需要建立一个ACE安全数据门户账户 第二步:收款人使用ACE门户账户向CBP提供银行账户信息 第三步:IOR或授权报关行要通过ACE门户账户提交CAPE申报表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发布公告宣布:已于美东时间2026年4月20日上午8点正式启动关税退款系统CAPE。 即日起,贸易商可以在退税系统申请退还此前缴纳的IEEPA关税,即对全球各国的“对等关税”,和对中国、加拿大和墨西哥的“芬太尼关税”。 这是美国史上最大规模的关税退款行动,约1660亿美元将退还给33万家进口企业。 CBP称,截至4月9日,已有超过56000家美国进口商注册申请退税。 在CAPE的初始部署中,高达82%、总额达1270亿美元的IEEPA关税款项符合退税条件,目前仍有大量企业尚未完成必要程序。 业内人士表示,只有在美国海关备案的登记进口商(IOR)可以拿到退税,如果已经在之前的交易里注册为登记进口商的中国企业,或者跨境电商大型卖家用自己的海关保证金(Bond)担保清关的,可以申请退税。 CBP在此次的声明中也强调,只有IOR或持有报关单的报关代理人才能提交CAPE申报单。 CBP还表示,对于有效的退税申请,将在批准后的60至90天内发放退税,但如果申请中存在需要修正的错误或不准确之处,则可能需要更长时间。 CAPE采用分阶段退税,第一阶段优先处理相对简单的退税,仅限于尚未最终清算(unliquidated)的报关记录,以及清算后80天内的报关记录,这部分覆盖63%的相关报关单。 后续阶段将逐步处理更复杂情况,处理已清算超过80天的记录、涉及反倾销/反补贴等复杂案件、保税仓储等特殊情况。后续处理时间表尚未完全公布,取决于系统开发进展。 IEEPA关税退款流程: 第一步:IOR或授权报关行需要建立一个ACE安全数据门户账户 第二步:收款人使用ACE门户账户向CBP提供银行账户信息 第三步:IOR或授权报关行要通过ACE门户账户提交CAPE申报表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4-22 09:19 阅读: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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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发布公告宣布:已于美东时间2026年4月20日上午8点正式启动关税退款系统CAPE。 即日起,贸易商可以在退税系统申请退还此前缴纳的IEEPA关税,即对全球各国的“对等关税”,和对中国、加拿大和墨西哥的“芬太尼关税”。 这是美国史上最大规模的关税退款行动,约1660亿美元将退还给33万家进口企业。 CBP称,截至4月9日,已有超过56000家美国进口商注册申请退税。 在CAPE的初始部署中,高达82%、总额达1270亿美元的IEEPA关税款项符合退税条件,目前仍有大量企业尚未完成必要程序。 业内人士表示,只有在美国海关备案的登记进口商(IOR)可以拿到退税,如果已经在之前的交易里注册为登记进口商的中国企业,或者跨境电商大型卖家用自己的海关保证金(Bond)担保清关的,可以申请退税。 CBP在此次的声明中也强调,只有IOR或持有报关单的报关代理人才能提交CAPE申报单。 CBP还表示,对于有效的退税申请,将在批准后的60至90天内发放退税,但如果申请中存在需要修正的错误或不准确之处,则可能需要更长时间。 CAPE采用分阶段退税,第一阶段优先处理相对简单的退税,仅限于尚未最终清算(unliquidated)的报关记录,以及清算后80天内的报关记录,这部分覆盖63%的相关报关单。 后续阶段将逐步处理更复杂情况,处理已清算超过80天的记录、涉及反倾销/反补贴等复杂案件、保税仓储等特殊情况。后续处理时间表尚未完全公布,取决于系统开发进展。 IEEPA关税退款流程: 第一步:IOR或授权报关行需要建立一个ACE安全数据门户账户 第二步:收款人使用ACE门户账户向CBP提供银行账户信息 第三步:IOR或授权报关行要通过ACE门户账户提交CAPE申报表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4-22 09:19 阅读:254
近日,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发布了“关于发布深圳地区货代物流行业失信企业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通告”。 主要包括海关失信认证企业、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 而在不久前,深圳货代黑名单公布,三百多家企业上榜。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近日,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发布了“关于发布深圳地区货代物流行业失信企业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通告”。 主要包括海关失信认证企业、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 而在不久前,深圳货代黑名单公布,三百多家企业上榜。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4-21 08:54 阅读:174
查看详情近日,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发布了“关于发布深圳地区货代物流行业失信企业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通告”。 主要包括海关失信认证企业、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 而在不久前,深圳货代黑名单公布,三百多家企业上榜。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近日,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发布了“关于发布深圳地区货代物流行业失信企业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通告”。 主要包括海关失信认证企业、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 而在不久前,深圳货代黑名单公布,三百多家企业上榜。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4-21 08:54 阅读:174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林草局公告2026年第39号 (关于发布《口岸重点管控外来物种名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会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林草局组织制定了《口岸重点管控外来物种名录》(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口岸重点管控外来物种名录.docx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4月13日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林草局公告2026年第39号 (关于发布《口岸重点管控外来物种名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会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林草局组织制定了《口岸重点管控外来物种名录》(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口岸重点管控外来物种名录.docx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4月13日
发布: 2026-04-20 08:55 阅读: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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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林草局公告2026年第39号 (关于发布《口岸重点管控外来物种名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会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林草局组织制定了《口岸重点管控外来物种名录》(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口岸重点管控外来物种名录.docx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4月13日
发布: 2026-04-20 08:55 阅读:150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40号 (关于调整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项目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出口货物发货人申报行为,海关总署决定对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项目调整如下: 增加“禁限管制识别码”和“禁限管制申报要素”申报项目,上述申报项目为有条件必填项,具体填制说明可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查阅。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4月15日 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应用(含低值快速货物和修撤单)更新的通知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项目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40号)及业务部门要求,数据中心将于2026年4月16日20:00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应用(含低值快速货物和修撤单)进行更新,本次更新内容如下: 一、界面内容调整 以下界面新增“禁限管制识别码”、“禁限管制申报要素”两个填报栏目: 1、货物申报-出口整合申报下所有类型报关单申报界面。 2、货物申报-低值快速货物-出口申报(原C类快件)申报界面。 3、货物申报-修撤单-修改申请/撤销申请界面。 二、参数查询 “禁限管制识别码”、“禁限管制申报要素”参数可通过“单一窗口门户—参数查询—通关参数”进行查询。 https://www.singlewindow.cn/#/parameter 三、导入报文规范调整 调整报关单(含低值快速货物报关单)及修撤单导入接口,相关报文规范调整说明通知参见《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报关单(含低值快速货物报关单)及修撤单报文规范调整的通知》。 四、操作手册 1、企业操作指引参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报关单禁限管制相关申报栏目填写操作指引》。 2、操作流程参见《货物申报》操作手册(含低值快速货物、修撤单)。 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 特此通知。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26年4月16日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40号 (关于调整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项目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出口货物发货人申报行为,海关总署决定对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项目调整如下: 增加“禁限管制识别码”和“禁限管制申报要素”申报项目,上述申报项目为有条件必填项,具体填制说明可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查阅。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4月15日 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应用(含低值快速货物和修撤单)更新的通知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项目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40号)及业务部门要求,数据中心将于2026年4月16日20:00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应用(含低值快速货物和修撤单)进行更新,本次更新内容如下: 一、界面内容调整 以下界面新增“禁限管制识别码”、“禁限管制申报要素”两个填报栏目: 1、货物申报-出口整合申报下所有类型报关单申报界面。 2、货物申报-低值快速货物-出口申报(原C类快件)申报界面。 3、货物申报-修撤单-修改申请/撤销申请界面。 二、参数查询 “禁限管制识别码”、“禁限管制申报要素”参数可通过“单一窗口门户—参数查询—通关参数”进行查询。 https://www.singlewindow.cn/#/parameter 三、导入报文规范调整 调整报关单(含低值快速货物报关单)及修撤单导入接口,相关报文规范调整说明通知参见《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报关单(含低值快速货物报关单)及修撤单报文规范调整的通知》。 四、操作手册 1、企业操作指引参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报关单禁限管制相关申报栏目填写操作指引》。 2、操作流程参见《货物申报》操作手册(含低值快速货物、修撤单)。 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 特此通知。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26年4月16日
发布: 2026-04-17 11:58 阅读:298
查看详情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40号 (关于调整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项目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出口货物发货人申报行为,海关总署决定对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项目调整如下: 增加“禁限管制识别码”和“禁限管制申报要素”申报项目,上述申报项目为有条件必填项,具体填制说明可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查阅。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4月15日 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应用(含低值快速货物和修撤单)更新的通知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项目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40号)及业务部门要求,数据中心将于2026年4月16日20:00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应用(含低值快速货物和修撤单)进行更新,本次更新内容如下: 一、界面内容调整 以下界面新增“禁限管制识别码”、“禁限管制申报要素”两个填报栏目: 1、货物申报-出口整合申报下所有类型报关单申报界面。 2、货物申报-低值快速货物-出口申报(原C类快件)申报界面。 3、货物申报-修撤单-修改申请/撤销申请界面。 二、参数查询 “禁限管制识别码”、“禁限管制申报要素”参数可通过“单一窗口门户—参数查询—通关参数”进行查询。 https://www.singlewindow.cn/#/parameter 三、导入报文规范调整 调整报关单(含低值快速货物报关单)及修撤单导入接口,相关报文规范调整说明通知参见《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报关单(含低值快速货物报关单)及修撤单报文规范调整的通知》。 四、操作手册 1、企业操作指引参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报关单禁限管制相关申报栏目填写操作指引》。 2、操作流程参见《货物申报》操作手册(含低值快速货物、修撤单)。 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 特此通知。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26年4月16日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40号 (关于调整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项目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出口货物发货人申报行为,海关总署决定对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项目调整如下: 增加“禁限管制识别码”和“禁限管制申报要素”申报项目,上述申报项目为有条件必填项,具体填制说明可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查阅。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4月15日 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应用(含低值快速货物和修撤单)更新的通知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项目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40号)及业务部门要求,数据中心将于2026年4月16日20:00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应用(含低值快速货物和修撤单)进行更新,本次更新内容如下: 一、界面内容调整 以下界面新增“禁限管制识别码”、“禁限管制申报要素”两个填报栏目: 1、货物申报-出口整合申报下所有类型报关单申报界面。 2、货物申报-低值快速货物-出口申报(原C类快件)申报界面。 3、货物申报-修撤单-修改申请/撤销申请界面。 二、参数查询 “禁限管制识别码”、“禁限管制申报要素”参数可通过“单一窗口门户—参数查询—通关参数”进行查询。 https://www.singlewindow.cn/#/parameter 三、导入报文规范调整 调整报关单(含低值快速货物报关单)及修撤单导入接口,相关报文规范调整说明通知参见《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报关单(含低值快速货物报关单)及修撤单报文规范调整的通知》。 四、操作手册 1、企业操作指引参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报关单禁限管制相关申报栏目填写操作指引》。 2、操作流程参见《货物申报》操作手册(含低值快速货物、修撤单)。 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 特此通知。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26年4月16日
发布: 2026-04-17 11:58 阅读:298
当地时间4月10日,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发布公告,确认此前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征收的特定关税,将于4月20日正式部署自动化退款处理系统(CAPE)。 此次退税针对《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下征收的对等关税、芬太尼关税。 覆盖超5300万笔报关单、33万余家进口商,整体退款规模最高可达1700亿美元,退款均包含对应利息。 退款将分阶段执行,第一阶段将处理尚未清算的报关单,以及清算后80天内的报关单,而更复杂的退款情况将留待后续阶段处理。 退税四步流程 提交申请:进口商或授权报关行,登录ACE系统,通过索赔门户上传含对应报关单的CSV文件; 批量处理:自动剔除违规关税代码,重新核算实际应缴税费; 官方审核:海关完成订单复核与二次清算核验; 电子退款:审核通过后,直接转账至企业绑定的ACH电子账户。 重要前提:企业需提前在ACE系统注册,并开通ACH电子退款账户,否则无法接收退款。 美国海关表示,在接受进口商退税申报后,最迟45天内可以完成审查与清算并发放退款。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政府已于4月13日提起上诉,试图获得法院的暂缓执行令,为整个退款进程增添了不确定性。 如果上诉成功,退款程序或被整体或部分叫停,进入漫长的司法程序。 此前据央视新闻报道,因为新增企业要求退还关税税款的诉讼,特朗普政府面临的关税诉讼已达2000起。 联邦快递、戴森、Bausch&Lomb等知名企业纷纷加入追索行列,整体退款规模可能创美国史上政府退款的最高纪录。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当地时间4月10日,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发布公告,确认此前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征收的特定关税,将于4月20日正式部署自动化退款处理系统(CAPE)。 此次退税针对《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下征收的对等关税、芬太尼关税。 覆盖超5300万笔报关单、33万余家进口商,整体退款规模最高可达1700亿美元,退款均包含对应利息。 退款将分阶段执行,第一阶段将处理尚未清算的报关单,以及清算后80天内的报关单,而更复杂的退款情况将留待后续阶段处理。 退税四步流程 提交申请:进口商或授权报关行,登录ACE系统,通过索赔门户上传含对应报关单的CSV文件; 批量处理:自动剔除违规关税代码,重新核算实际应缴税费; 官方审核:海关完成订单复核与二次清算核验; 电子退款:审核通过后,直接转账至企业绑定的ACH电子账户。 重要前提:企业需提前在ACE系统注册,并开通ACH电子退款账户,否则无法接收退款。 美国海关表示,在接受进口商退税申报后,最迟45天内可以完成审查与清算并发放退款。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政府已于4月13日提起上诉,试图获得法院的暂缓执行令,为整个退款进程增添了不确定性。 如果上诉成功,退款程序或被整体或部分叫停,进入漫长的司法程序。 此前据央视新闻报道,因为新增企业要求退还关税税款的诉讼,特朗普政府面临的关税诉讼已达2000起。 联邦快递、戴森、Bausch&Lomb等知名企业纷纷加入追索行列,整体退款规模可能创美国史上政府退款的最高纪录。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4-15 11:52 阅读:329
查看详情当地时间4月10日,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发布公告,确认此前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征收的特定关税,将于4月20日正式部署自动化退款处理系统(CAPE)。 此次退税针对《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下征收的对等关税、芬太尼关税。 覆盖超5300万笔报关单、33万余家进口商,整体退款规模最高可达1700亿美元,退款均包含对应利息。 退款将分阶段执行,第一阶段将处理尚未清算的报关单,以及清算后80天内的报关单,而更复杂的退款情况将留待后续阶段处理。 退税四步流程 提交申请:进口商或授权报关行,登录ACE系统,通过索赔门户上传含对应报关单的CSV文件; 批量处理:自动剔除违规关税代码,重新核算实际应缴税费; 官方审核:海关完成订单复核与二次清算核验; 电子退款:审核通过后,直接转账至企业绑定的ACH电子账户。 重要前提:企业需提前在ACE系统注册,并开通ACH电子退款账户,否则无法接收退款。 美国海关表示,在接受进口商退税申报后,最迟45天内可以完成审查与清算并发放退款。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政府已于4月13日提起上诉,试图获得法院的暂缓执行令,为整个退款进程增添了不确定性。 如果上诉成功,退款程序或被整体或部分叫停,进入漫长的司法程序。 此前据央视新闻报道,因为新增企业要求退还关税税款的诉讼,特朗普政府面临的关税诉讼已达2000起。 联邦快递、戴森、Bausch&Lomb等知名企业纷纷加入追索行列,整体退款规模可能创美国史上政府退款的最高纪录。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当地时间4月10日,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发布公告,确认此前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征收的特定关税,将于4月20日正式部署自动化退款处理系统(CAPE)。 此次退税针对《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下征收的对等关税、芬太尼关税。 覆盖超5300万笔报关单、33万余家进口商,整体退款规模最高可达1700亿美元,退款均包含对应利息。 退款将分阶段执行,第一阶段将处理尚未清算的报关单,以及清算后80天内的报关单,而更复杂的退款情况将留待后续阶段处理。 退税四步流程 提交申请:进口商或授权报关行,登录ACE系统,通过索赔门户上传含对应报关单的CSV文件; 批量处理:自动剔除违规关税代码,重新核算实际应缴税费; 官方审核:海关完成订单复核与二次清算核验; 电子退款:审核通过后,直接转账至企业绑定的ACH电子账户。 重要前提:企业需提前在ACE系统注册,并开通ACH电子退款账户,否则无法接收退款。 美国海关表示,在接受进口商退税申报后,最迟45天内可以完成审查与清算并发放退款。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政府已于4月13日提起上诉,试图获得法院的暂缓执行令,为整个退款进程增添了不确定性。 如果上诉成功,退款程序或被整体或部分叫停,进入漫长的司法程序。 此前据央视新闻报道,因为新增企业要求退还关税税款的诉讼,特朗普政府面临的关税诉讼已达2000起。 联邦快递、戴森、Bausch&Lomb等知名企业纷纷加入追索行列,整体退款规模可能创美国史上政府退款的最高纪录。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4-15 11:52 阅读:329
税务部门近日专门作出部署,组织开展“开票经济”涉税问题集中整治,不断拓展工作成效。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持续立足自身职责,依法依规加力纠治“开票经济”。 “开票经济”是部分地区违规招商引资和“内卷式”竞争比较突出的表现形式。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开展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专项治理。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要求各级税务部门严格落实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专项治理既定措施,深入纠治“开票经济”问题;近日又组织开展“开票经济”涉税问题集中整治,不断拓展工作成效。 发票数据显示,今年1月1日至3月25日,违规招商引资企业较为集中的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再生物资回收、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组织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道路货运服务等六类行业开票金额同比下降4.7%。其中,中部地区整治效果尤为明显,六类行业开票金额同比下降6.2%。纠治“循环开票”“相互开票”也取得初步成效,1月1日至3月25日,此类企业较为集中的批发业开票金额同比下降2.6%。 据悉,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立足自身职责,依法依规加力纠治“开票经济”。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强化风险监控分析;扎实开展核查处置;着力推进协同共治。 王道树介绍,下一步,将聚焦集群注册、重点行业、关联公司等整治重点,完善风险监控指标,加强常态化扫描分析,并且根据核查情况,快速迭代升级,不断提升筛查精度。同时,对风险扫描指向的高风险地区、行业、企业进行重点核查,持续清存量、遏增量,推动全国违规开票企业户数、开票金额持续下降。 来源:新华社
税务部门近日专门作出部署,组织开展“开票经济”涉税问题集中整治,不断拓展工作成效。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持续立足自身职责,依法依规加力纠治“开票经济”。 “开票经济”是部分地区违规招商引资和“内卷式”竞争比较突出的表现形式。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开展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专项治理。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要求各级税务部门严格落实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专项治理既定措施,深入纠治“开票经济”问题;近日又组织开展“开票经济”涉税问题集中整治,不断拓展工作成效。 发票数据显示,今年1月1日至3月25日,违规招商引资企业较为集中的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再生物资回收、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组织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道路货运服务等六类行业开票金额同比下降4.7%。其中,中部地区整治效果尤为明显,六类行业开票金额同比下降6.2%。纠治“循环开票”“相互开票”也取得初步成效,1月1日至3月25日,此类企业较为集中的批发业开票金额同比下降2.6%。 据悉,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立足自身职责,依法依规加力纠治“开票经济”。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强化风险监控分析;扎实开展核查处置;着力推进协同共治。 王道树介绍,下一步,将聚焦集群注册、重点行业、关联公司等整治重点,完善风险监控指标,加强常态化扫描分析,并且根据核查情况,快速迭代升级,不断提升筛查精度。同时,对风险扫描指向的高风险地区、行业、企业进行重点核查,持续清存量、遏增量,推动全国违规开票企业户数、开票金额持续下降。 来源:新华社
发布: 2026-04-14 09:19 阅读:159
查看详情税务部门近日专门作出部署,组织开展“开票经济”涉税问题集中整治,不断拓展工作成效。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持续立足自身职责,依法依规加力纠治“开票经济”。 “开票经济”是部分地区违规招商引资和“内卷式”竞争比较突出的表现形式。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开展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专项治理。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要求各级税务部门严格落实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专项治理既定措施,深入纠治“开票经济”问题;近日又组织开展“开票经济”涉税问题集中整治,不断拓展工作成效。 发票数据显示,今年1月1日至3月25日,违规招商引资企业较为集中的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再生物资回收、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组织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道路货运服务等六类行业开票金额同比下降4.7%。其中,中部地区整治效果尤为明显,六类行业开票金额同比下降6.2%。纠治“循环开票”“相互开票”也取得初步成效,1月1日至3月25日,此类企业较为集中的批发业开票金额同比下降2.6%。 据悉,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立足自身职责,依法依规加力纠治“开票经济”。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强化风险监控分析;扎实开展核查处置;着力推进协同共治。 王道树介绍,下一步,将聚焦集群注册、重点行业、关联公司等整治重点,完善风险监控指标,加强常态化扫描分析,并且根据核查情况,快速迭代升级,不断提升筛查精度。同时,对风险扫描指向的高风险地区、行业、企业进行重点核查,持续清存量、遏增量,推动全国违规开票企业户数、开票金额持续下降。 来源:新华社
税务部门近日专门作出部署,组织开展“开票经济”涉税问题集中整治,不断拓展工作成效。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持续立足自身职责,依法依规加力纠治“开票经济”。 “开票经济”是部分地区违规招商引资和“内卷式”竞争比较突出的表现形式。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开展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专项治理。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要求各级税务部门严格落实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专项治理既定措施,深入纠治“开票经济”问题;近日又组织开展“开票经济”涉税问题集中整治,不断拓展工作成效。 发票数据显示,今年1月1日至3月25日,违规招商引资企业较为集中的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再生物资回收、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组织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道路货运服务等六类行业开票金额同比下降4.7%。其中,中部地区整治效果尤为明显,六类行业开票金额同比下降6.2%。纠治“循环开票”“相互开票”也取得初步成效,1月1日至3月25日,此类企业较为集中的批发业开票金额同比下降2.6%。 据悉,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立足自身职责,依法依规加力纠治“开票经济”。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强化风险监控分析;扎实开展核查处置;着力推进协同共治。 王道树介绍,下一步,将聚焦集群注册、重点行业、关联公司等整治重点,完善风险监控指标,加强常态化扫描分析,并且根据核查情况,快速迭代升级,不断提升筛查精度。同时,对风险扫描指向的高风险地区、行业、企业进行重点核查,持续清存量、遏增量,推动全国违规开票企业户数、开票金额持续下降。 来源:新华社
发布: 2026-04-14 09:19 阅读:159
“老板,咱们走9610还是9810?” 第一次听到这些数字代码,是不是一脸懵? 别慌!今天这篇就帮你把跨境电商三大出口模式彻底整明白。看完这篇,下次开会你也能侃侃而谈! 先搞懂一个冷知识:为啥都叫“XX10”? 在跨境电商出现之前,咱们国家做外贸用的是 0110(一般贸易)。 后来跨境电商火了,海关就在“10”前面加了不同数字,用来区分不同的玩法: 9610 =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B2C小包) 9710 = 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批发大单) 9810 =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先囤货再卖) 记住:带“10”的都是跨境电商,前面数字不同,玩法不同! 模式一:9610 —— 小包直邮,一件也发 适合谁? 刚起步的小卖家、测新品、SKU多的店 啥玩法? 中国卖家 → 海外消费者(B2C) 消费者下1单,你从国内发1单 走顺丰、邮政、DHL这些小包渠道 通俗理解: 就像你在淘宝买东西,卖家从国内直接寄给你一样。只不过你的“买家”在美国、欧洲罢了。 关键操作: 每天传订单 → 昨天卖了多少单,今天必须上传到海关系统(先备案,后发货) 找对有资质的物流 → 不是随便找个快递就行,必须是“跨境电商物流企业” 三单匹配 → 你的销售订单 + 报关单 + 物流单,信息必须一致 省钱技巧: 单票货值≤5000元,可以用“清单”报关,比正式报关单简单多了! 模式二:9710 —— B2B批发,大单走量 适合谁? 做阿里巴巴国际站、敦煌网的工厂型卖家 啥玩法? 中国卖家 → 海外企业(B2B) 老外在你店铺里下一个大订单,你批量发货 走海运、空运,一走走一柜 跟传统外贸(0110)的区别: 传统外贸0110跨境电商9710线下展会认识客户线上平台接单邮件来回确认订单平台直接下单付款报关单上写“0110”报关单上写“9710” 注意: 9710不能享受“无票免税”政策!想要退税,必须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模式三:9810 —— 海外仓备货,本地发货 适合谁?有一定销量、想提升物流体验的卖家 啥玩法? 先把货批量发到海外仓库(比如亚马逊FBA) 后等消费者下单,从当地仓库直接发货 客户3天就能收到货,体验吊打直邮! 海外仓类型: FBA → 亚马逊官方仓(最省心,但费用高) 第三方海外仓 → 谷仓、万邑通等(性价比高) 自营海外仓 → 有钱的大卖自己租仓库 关键操作: 先发计划给海关 → 在亚马逊后台创建货件,同步到海关系统 正式报关出口 → 大货发往海外仓 海外本地配送 → 出单后海外仓直接发给买家 优势:物流快、退换货方便、平台流量倾斜(亚马逊就爱推FBA商品) 一图看懂三种模式怎么选 对比项9610小包直邮9710 B2B批发9810海外仓买家是谁海外个人海外企业海外个人/企业发货方式单件小包批量海运/空运海外本地发货适合阶段新手测品工厂型卖家稳定出单后资金压力小大(账期长)大(先备货)物流时效7-15天30-45天2-3天报关简化✅ 清单申报❌ 正式报关✅ 先备案后报关 2026年重要提醒:合规不再是选择题! 以前大家怎么玩的(危险!): 找“老大爷”公司买单出口 ❌ 采购不走公账,私对私付款 ❌ 回款走亲戚朋友的卡,逃避监管 ❌ 现在为啥行不通了? 15号公告 → 明令禁止买单出口,查到就罚! 17号公告 → 亚马逊等平台必须上报中国卖家收入,藏不住了! 税务联网 → 你卖了多少单,税局比你还清楚 合规路径怎么走? ✅ 自己注册公司,自己报关出口✅ 采购要发票,走对公账户付款 ✅ 外汇收入正常结汇,别走私人卡 ✅ 找有资质的物流商签委托出口协议 记住:以前不合规是“行业潜规则”,现在不合规是“高危行为”。早点合规,才能睡得安稳! 小白行动清单 如果你是刚入行的新手,建议这样起步: 第一步: 先从9610小包直邮开始,测试产品市场反应 第二步: 销量稳定后,考虑转9810海外仓,提升客户体验 第三步: 如果有工厂资源,可以开9710 B2B业务,接批发大单 无论走哪种模式,记住三个“一定”: 一定要在企业注册地报关 一定要在当地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登记 一定要保留完整的采购发票和出口单据 写在最后 跨境电商的门槛越来越低,但合规的门槛越来越高。 与其天天担心被查,不如花点时间把模式搞懂、把流程走顺。毕竟,能长久赚钱的生意,才是好生意。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老板,咱们走9610还是9810?” 第一次听到这些数字代码,是不是一脸懵? 别慌!今天这篇就帮你把跨境电商三大出口模式彻底整明白。看完这篇,下次开会你也能侃侃而谈! 先搞懂一个冷知识:为啥都叫“XX10”? 在跨境电商出现之前,咱们国家做外贸用的是 0110(一般贸易)。 后来跨境电商火了,海关就在“10”前面加了不同数字,用来区分不同的玩法: 9610 =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B2C小包) 9710 = 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批发大单) 9810 =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先囤货再卖) 记住:带“10”的都是跨境电商,前面数字不同,玩法不同! 模式一:9610 —— 小包直邮,一件也发 适合谁? 刚起步的小卖家、测新品、SKU多的店 啥玩法? 中国卖家 → 海外消费者(B2C) 消费者下1单,你从国内发1单 走顺丰、邮政、DHL这些小包渠道 通俗理解: 就像你在淘宝买东西,卖家从国内直接寄给你一样。只不过你的“买家”在美国、欧洲罢了。 关键操作: 每天传订单 → 昨天卖了多少单,今天必须上传到海关系统(先备案,后发货) 找对有资质的物流 → 不是随便找个快递就行,必须是“跨境电商物流企业” 三单匹配 → 你的销售订单 + 报关单 + 物流单,信息必须一致 省钱技巧: 单票货值≤5000元,可以用“清单”报关,比正式报关单简单多了! 模式二:9710 —— B2B批发,大单走量 适合谁? 做阿里巴巴国际站、敦煌网的工厂型卖家 啥玩法? 中国卖家 → 海外企业(B2B) 老外在你店铺里下一个大订单,你批量发货 走海运、空运,一走走一柜 跟传统外贸(0110)的区别: 传统外贸0110跨境电商9710线下展会认识客户线上平台接单邮件来回确认订单平台直接下单付款报关单上写“0110”报关单上写“9710” 注意: 9710不能享受“无票免税”政策!想要退税,必须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模式三:9810 —— 海外仓备货,本地发货 适合谁?有一定销量、想提升物流体验的卖家 啥玩法? 先把货批量发到海外仓库(比如亚马逊FBA) 后等消费者下单,从当地仓库直接发货 客户3天就能收到货,体验吊打直邮! 海外仓类型: FBA → 亚马逊官方仓(最省心,但费用高) 第三方海外仓 → 谷仓、万邑通等(性价比高) 自营海外仓 → 有钱的大卖自己租仓库 关键操作: 先发计划给海关 → 在亚马逊后台创建货件,同步到海关系统 正式报关出口 → 大货发往海外仓 海外本地配送 → 出单后海外仓直接发给买家 优势:物流快、退换货方便、平台流量倾斜(亚马逊就爱推FBA商品) 一图看懂三种模式怎么选 对比项9610小包直邮9710 B2B批发9810海外仓买家是谁海外个人海外企业海外个人/企业发货方式单件小包批量海运/空运海外本地发货适合阶段新手测品工厂型卖家稳定出单后资金压力小大(账期长)大(先备货)物流时效7-15天30-45天2-3天报关简化✅ 清单申报❌ 正式报关✅ 先备案后报关 2026年重要提醒:合规不再是选择题! 以前大家怎么玩的(危险!): 找“老大爷”公司买单出口 ❌ 采购不走公账,私对私付款 ❌ 回款走亲戚朋友的卡,逃避监管 ❌ 现在为啥行不通了? 15号公告 → 明令禁止买单出口,查到就罚! 17号公告 → 亚马逊等平台必须上报中国卖家收入,藏不住了! 税务联网 → 你卖了多少单,税局比你还清楚 合规路径怎么走? ✅ 自己注册公司,自己报关出口✅ 采购要发票,走对公账户付款 ✅ 外汇收入正常结汇,别走私人卡 ✅ 找有资质的物流商签委托出口协议 记住:以前不合规是“行业潜规则”,现在不合规是“高危行为”。早点合规,才能睡得安稳! 小白行动清单 如果你是刚入行的新手,建议这样起步: 第一步: 先从9610小包直邮开始,测试产品市场反应 第二步: 销量稳定后,考虑转9810海外仓,提升客户体验 第三步: 如果有工厂资源,可以开9710 B2B业务,接批发大单 无论走哪种模式,记住三个“一定”: 一定要在企业注册地报关 一定要在当地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登记 一定要保留完整的采购发票和出口单据 写在最后 跨境电商的门槛越来越低,但合规的门槛越来越高。 与其天天担心被查,不如花点时间把模式搞懂、把流程走顺。毕竟,能长久赚钱的生意,才是好生意。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4-13 15:10 阅读:657
查看详情“老板,咱们走9610还是9810?” 第一次听到这些数字代码,是不是一脸懵? 别慌!今天这篇就帮你把跨境电商三大出口模式彻底整明白。看完这篇,下次开会你也能侃侃而谈! 先搞懂一个冷知识:为啥都叫“XX10”? 在跨境电商出现之前,咱们国家做外贸用的是 0110(一般贸易)。 后来跨境电商火了,海关就在“10”前面加了不同数字,用来区分不同的玩法: 9610 =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B2C小包) 9710 = 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批发大单) 9810 =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先囤货再卖) 记住:带“10”的都是跨境电商,前面数字不同,玩法不同! 模式一:9610 —— 小包直邮,一件也发 适合谁? 刚起步的小卖家、测新品、SKU多的店 啥玩法? 中国卖家 → 海外消费者(B2C) 消费者下1单,你从国内发1单 走顺丰、邮政、DHL这些小包渠道 通俗理解: 就像你在淘宝买东西,卖家从国内直接寄给你一样。只不过你的“买家”在美国、欧洲罢了。 关键操作: 每天传订单 → 昨天卖了多少单,今天必须上传到海关系统(先备案,后发货) 找对有资质的物流 → 不是随便找个快递就行,必须是“跨境电商物流企业” 三单匹配 → 你的销售订单 + 报关单 + 物流单,信息必须一致 省钱技巧: 单票货值≤5000元,可以用“清单”报关,比正式报关单简单多了! 模式二:9710 —— B2B批发,大单走量 适合谁? 做阿里巴巴国际站、敦煌网的工厂型卖家 啥玩法? 中国卖家 → 海外企业(B2B) 老外在你店铺里下一个大订单,你批量发货 走海运、空运,一走走一柜 跟传统外贸(0110)的区别: 传统外贸0110跨境电商9710线下展会认识客户线上平台接单邮件来回确认订单平台直接下单付款报关单上写“0110”报关单上写“9710” 注意: 9710不能享受“无票免税”政策!想要退税,必须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模式三:9810 —— 海外仓备货,本地发货 适合谁?有一定销量、想提升物流体验的卖家 啥玩法? 先把货批量发到海外仓库(比如亚马逊FBA) 后等消费者下单,从当地仓库直接发货 客户3天就能收到货,体验吊打直邮! 海外仓类型: FBA → 亚马逊官方仓(最省心,但费用高) 第三方海外仓 → 谷仓、万邑通等(性价比高) 自营海外仓 → 有钱的大卖自己租仓库 关键操作: 先发计划给海关 → 在亚马逊后台创建货件,同步到海关系统 正式报关出口 → 大货发往海外仓 海外本地配送 → 出单后海外仓直接发给买家 优势:物流快、退换货方便、平台流量倾斜(亚马逊就爱推FBA商品) 一图看懂三种模式怎么选 对比项9610小包直邮9710 B2B批发9810海外仓买家是谁海外个人海外企业海外个人/企业发货方式单件小包批量海运/空运海外本地发货适合阶段新手测品工厂型卖家稳定出单后资金压力小大(账期长)大(先备货)物流时效7-15天30-45天2-3天报关简化✅ 清单申报❌ 正式报关✅ 先备案后报关 2026年重要提醒:合规不再是选择题! 以前大家怎么玩的(危险!): 找“老大爷”公司买单出口 ❌ 采购不走公账,私对私付款 ❌ 回款走亲戚朋友的卡,逃避监管 ❌ 现在为啥行不通了? 15号公告 → 明令禁止买单出口,查到就罚! 17号公告 → 亚马逊等平台必须上报中国卖家收入,藏不住了! 税务联网 → 你卖了多少单,税局比你还清楚 合规路径怎么走? ✅ 自己注册公司,自己报关出口✅ 采购要发票,走对公账户付款 ✅ 外汇收入正常结汇,别走私人卡 ✅ 找有资质的物流商签委托出口协议 记住:以前不合规是“行业潜规则”,现在不合规是“高危行为”。早点合规,才能睡得安稳! 小白行动清单 如果你是刚入行的新手,建议这样起步: 第一步: 先从9610小包直邮开始,测试产品市场反应 第二步: 销量稳定后,考虑转9810海外仓,提升客户体验 第三步: 如果有工厂资源,可以开9710 B2B业务,接批发大单 无论走哪种模式,记住三个“一定”: 一定要在企业注册地报关 一定要在当地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登记 一定要保留完整的采购发票和出口单据 写在最后 跨境电商的门槛越来越低,但合规的门槛越来越高。 与其天天担心被查,不如花点时间把模式搞懂、把流程走顺。毕竟,能长久赚钱的生意,才是好生意。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老板,咱们走9610还是9810?” 第一次听到这些数字代码,是不是一脸懵? 别慌!今天这篇就帮你把跨境电商三大出口模式彻底整明白。看完这篇,下次开会你也能侃侃而谈! 先搞懂一个冷知识:为啥都叫“XX10”? 在跨境电商出现之前,咱们国家做外贸用的是 0110(一般贸易)。 后来跨境电商火了,海关就在“10”前面加了不同数字,用来区分不同的玩法: 9610 =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B2C小包) 9710 = 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批发大单) 9810 =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先囤货再卖) 记住:带“10”的都是跨境电商,前面数字不同,玩法不同! 模式一:9610 —— 小包直邮,一件也发 适合谁? 刚起步的小卖家、测新品、SKU多的店 啥玩法? 中国卖家 → 海外消费者(B2C) 消费者下1单,你从国内发1单 走顺丰、邮政、DHL这些小包渠道 通俗理解: 就像你在淘宝买东西,卖家从国内直接寄给你一样。只不过你的“买家”在美国、欧洲罢了。 关键操作: 每天传订单 → 昨天卖了多少单,今天必须上传到海关系统(先备案,后发货) 找对有资质的物流 → 不是随便找个快递就行,必须是“跨境电商物流企业” 三单匹配 → 你的销售订单 + 报关单 + 物流单,信息必须一致 省钱技巧: 单票货值≤5000元,可以用“清单”报关,比正式报关单简单多了! 模式二:9710 —— B2B批发,大单走量 适合谁? 做阿里巴巴国际站、敦煌网的工厂型卖家 啥玩法? 中国卖家 → 海外企业(B2B) 老外在你店铺里下一个大订单,你批量发货 走海运、空运,一走走一柜 跟传统外贸(0110)的区别: 传统外贸0110跨境电商9710线下展会认识客户线上平台接单邮件来回确认订单平台直接下单付款报关单上写“0110”报关单上写“9710” 注意: 9710不能享受“无票免税”政策!想要退税,必须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模式三:9810 —— 海外仓备货,本地发货 适合谁?有一定销量、想提升物流体验的卖家 啥玩法? 先把货批量发到海外仓库(比如亚马逊FBA) 后等消费者下单,从当地仓库直接发货 客户3天就能收到货,体验吊打直邮! 海外仓类型: FBA → 亚马逊官方仓(最省心,但费用高) 第三方海外仓 → 谷仓、万邑通等(性价比高) 自营海外仓 → 有钱的大卖自己租仓库 关键操作: 先发计划给海关 → 在亚马逊后台创建货件,同步到海关系统 正式报关出口 → 大货发往海外仓 海外本地配送 → 出单后海外仓直接发给买家 优势:物流快、退换货方便、平台流量倾斜(亚马逊就爱推FBA商品) 一图看懂三种模式怎么选 对比项9610小包直邮9710 B2B批发9810海外仓买家是谁海外个人海外企业海外个人/企业发货方式单件小包批量海运/空运海外本地发货适合阶段新手测品工厂型卖家稳定出单后资金压力小大(账期长)大(先备货)物流时效7-15天30-45天2-3天报关简化✅ 清单申报❌ 正式报关✅ 先备案后报关 2026年重要提醒:合规不再是选择题! 以前大家怎么玩的(危险!): 找“老大爷”公司买单出口 ❌ 采购不走公账,私对私付款 ❌ 回款走亲戚朋友的卡,逃避监管 ❌ 现在为啥行不通了? 15号公告 → 明令禁止买单出口,查到就罚! 17号公告 → 亚马逊等平台必须上报中国卖家收入,藏不住了! 税务联网 → 你卖了多少单,税局比你还清楚 合规路径怎么走? ✅ 自己注册公司,自己报关出口✅ 采购要发票,走对公账户付款 ✅ 外汇收入正常结汇,别走私人卡 ✅ 找有资质的物流商签委托出口协议 记住:以前不合规是“行业潜规则”,现在不合规是“高危行为”。早点合规,才能睡得安稳! 小白行动清单 如果你是刚入行的新手,建议这样起步: 第一步: 先从9610小包直邮开始,测试产品市场反应 第二步: 销量稳定后,考虑转9810海外仓,提升客户体验 第三步: 如果有工厂资源,可以开9710 B2B业务,接批发大单 无论走哪种模式,记住三个“一定”: 一定要在企业注册地报关 一定要在当地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登记 一定要保留完整的采购发票和出口单据 写在最后 跨境电商的门槛越来越低,但合规的门槛越来越高。 与其天天担心被查,不如花点时间把模式搞懂、把流程走顺。毕竟,能长久赚钱的生意,才是好生意。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4-13 15:10 阅读:657
台州税务发布4月出口退(免)税申报重要节点提醒。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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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6-04-10 09:31 阅读: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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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商务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5方面16条举措,构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框架体系。 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电子商务是数字经济领域发展迅速、创新活跃、应用丰富的重要组成,已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为持续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高效能治理,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巩固壮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进一步强化系统观念,统筹促进与规范、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发展与安全,促进数实融合,营造共赢生态,扩大开放合作,加快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二、着力赋能增效,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 (一)助力中小企业转型。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鼓励电子认证在电商领域规范化应用,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升级全国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政策解读、案例发布、数据共享等功能。引导电商企业推出“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向品牌商家、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放数据、渠道、技术等,为企业门店选址、新品开发、商品陈列、库存管理等提供支撑。支持电商企业入驻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助力中小企业对接国际优质资源。 (二)深化农村电商。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拓展农村电商应用场景,推广电商直采、定制生产等模式,提高农村电商产业化发展水平。深入实施“数商兴农”,结合特色农产品集中上市节点,推动平台开展产销对接与技能培训,开设“地方好物”专区,打造乡村土特产品牌,助力农产品上行。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支持电商企业下沉供应链,发展“村播”“田播”等特色直播。推动县域商业提质增效,完善农村寄递物流网络,加快农村商业网点数字化改造,打造农村电商发展新动能。 (三)培育产业电商。开展“产业电商惠企对接”活动,指导电商企业发挥优势,对研发制造、仓储物流、销售服务等环节数字化改造,促进产供链高效协同。强化国家电商示范基地分类指导与动态管理,引导加强未来产业孵化、商标品牌建设。鼓励各地立足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打造电商特色产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加强全球集散分拨体系建设,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发展共同配送、仓配一体、多式联运等集约化模式,提高流通组织能力和效率,降低综合物流成本。鼓励原发包装,协同推进电商供应链及快递包装标准化、数智化、绿色化转型。 三、加强创新引领,助力实现更高水平供需动态平衡 (四)加快技术创新应用。支持头部电商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重点领域核心技术攻关,构建“产研协同、学用转化”创新生态。发展“人工智能+电商”,引导电商企业加强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技术研发应用,优化消费体验、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流通效能。鼓励电商企业科技向善,统筹各方利益优化算法规则。加强电商领域技术成果司法保护,探索建立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等规则,适当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开展电商科技创新应用案例遴选,深化数字技术应用。 (五)大力发展品质消费。实施品质电商培育行动,构建标准体系,推动电商平台优化流量分配、搜索排名等机制,提升商品质量、服务口碑等指标权重,将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纳入培训课程,培育品质商家和优质品牌。鼓励电商企业围绕百姓衣食住行需求,联合品牌商家发布“美食地图”“必吃必购”等榜单。加快“老字号”等国货潮品网络推广。实施消费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加快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 (六)积极打造融合载体。优化数字生活服务,推动即时零售融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积极发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推进连锁商超数智化转型,发现推广一批线上引流、线下体验的融合发展典型案例。支持线上线下共建一体化会员体系,积分通用、优惠共享、服务联动。鼓励电商企业联合品牌商家建设快闪店、潮玩店、虚拟现实体验馆等新场景。支持电商企业推出适合外国人“吃住行游购娱”的全要素入境消费产品,打造一站式入境消费无障碍平台。线上线下融合办好全国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等促消费活动。 四、推进高水平开放,促进普惠包容发展 (七)推进跨境电商。推动跨境电商综试区高质量发展,组织跨境电商综试区开展品牌培育、规则标准建设、平台和卖家出海等专项行动。发展“市场采购+跨境电商”“中欧班列+跨境电商”模式,增强海运、空运、铁路、多式联运等运输保障能力。大力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完善海外智慧物流平台,创新发展数字贸易,支持电商企业扩大优质数字服务出口。鼓励电商企业在海外建设直采基地,扩大优质特色产品进口,打造全球好物进入中国市场电商“直通车”。 (八)拓展“丝路电商”。持续扩大“丝路电商”朋友圈,深化政策交流、产业对接、地方合作和能力建设,用好云上大讲堂、丝路云品、国家馆等合作品牌,增强伙伴国合作获得感。持续举办“丝路电商惠全球”主题活动,指导各地加强特色品牌培育,推广非洲好物、东盟好物、上合云品、买在金砖等“丝路云品”系列品牌。提升“丝路电商”国家馆品牌效能,加强优质海外商品首发首秀,创新“国家馆+直播”渠道,培育“一国一爆品”。培育一批“丝路电商”重点合作城市,建设一批“丝路电商”公共服务载体,遴选一批“丝路电商”最佳实践和典型案例,讲好“丝路电商”故事。 (九)加快制度型开放。推动“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择优扩围,打造多地联动、梯次布局的电商开放格局。在贸易便利化、国际数据服务、跨境人民币结算等领域形成一批制度型开放成果,加快复制推广,促进电商开放提质升级。鼓励各地依托自身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开展差异化探索,创新电商制度型开放实践。高水平办好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分享制度创新经验,凝聚发展共识。 (十)推动规则衔接。加强电商领域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研究,推进个人信息保护、跨境数据流动等领域国内外规则对接协同。积极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深入推进世贸组织等多双边规则谈判磋商。支持地方和企业参与电商交易、数据互操作等国际标准制定。 五、营造良好生态,推动各方共赢发展 (十一)压实平台责任。推动电商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劳动者共赢发展。指导电商平台完善公开透明的规则体系,督促符合条件的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与劳动者常态化沟通等机制。引导电商平台规范优化对平台内经营者收费行为,鼓励电商平台对新入驻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理减免费用。推动电商平台建立健全中小商家权益受损申诉救济机制。督促电商平台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网络和重要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十二)加强常态化监管。综合运用合规案例、风险提示、经营指引等,加强事前规范引导。加强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管理,研究制定直播电商合规发展指引。健全网售产品资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处罚机制,加大网售产品抽查比例。加强电商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监管执法和经营者集中审查,依法查处、处置和规制典型问题,整治“内卷式”竞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动组建全国性电商行业组织,促进行业自律。加强直播电商领域党建,推动国家电商示范基地、直播电商企业党组织覆盖,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和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促进电商企业诚信经营,规范发展。 (十三)指导合规出海。制定电商企业出海指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跨境电商合规出海服务平台,鼓励电商企业在海外注册商标、申请专利、布局自主商标品牌,提升合规化水平。鼓励出海电商企业提升本地化经营能力,培育本土化人才,赋能当地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公平有序竞争,实现互利共赢。加强海外经营风险监测预警,指导企业提升风险应对本领,积极开展对外交涉,维护企业海外合法权益。 六、加强支撑保障 (十四)优化金融产品供给。发挥产业投资基金和科创母基金作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结合电商企业融资需求,完善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模式。综合运用贷款、股权等手段,为电商业态模式创新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与电商企业合作,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发行债券融资,优化融资等政策流程,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 (十五)激活数据要素价值。鼓励发展数据标注产业,打造一批商贸流通领域高质量数据集,遴选电商领域“数据要素×”创新赋能典型案例。健全完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持续优化数据出境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推动相关部门间跨境电商数据资源整合与共享。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强化部门协同、数据共享。完善电商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支持电商企业加快多元数据融合应用,依法合规开发产品、提供服务。 (十六)加强人才精准培养。推动电商新型职业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标准和技能评价体系。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深化产教融合、职普融通,与电商企业联合精准育才,开展定向、定岗式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电商专业人才认定标准,纳入人才目录,设立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深化电商创业创新。 各有关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共同营造良好氛围。 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3月20日 商务部电子商务司负责人解读《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日,商务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等5部门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商务部电子商务司负责人就《意见》进行了解读。 一、《意见》出台背景 电子商务根植于实体经济、成长于实体经济,既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也是是赋能实体经济的重要抓手。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是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初心使命和应有之义。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已连续13年成为全球最大网络零售市场,覆盖国内2600万商家,服务全球32亿消费者,线上线下加速融合,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日益彰显。2025年主要电商平台研发强度超8%,我国云计算、大数据服务收入增长13.6%,成为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农产品网零额增长9.9%,“电商+产业带”超2000个,赋能产业转型升级;36个“丝路电商”伙伴国遍布全球五大洲,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占货物进出口比重超6%,开放合作持续深化;带动就业规模增至7900万,快递业务量增长13.6%,辐射效应更加显著。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扩大电子商务制度型开放等重要部署,激发电子商务内生动力、创新潜力、开放活力,助力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意见》,并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统筹促进与规范、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提出5方面16条举措,构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框架体系。 一是着力赋能增效,提出助力中小企业转型、深化农村电商、培育产业电商3条举措,发挥电商优势助力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 二是加强创新引领,提出加快技术创新应用、大力发展品质消费、积极打造融合载体3条举措,深化线上线下融合,助力实现更高水平供需动态平衡。 三是推进高水平开放,提出推进跨境电商、拓展“丝路电商”、加快制度型开放、推动规则衔接4条举措,共建共享中国电子商务大市场。 四是营造良好生态,提出压实平台责任、加强常态化监管、指导合规出海3条举措,推动生态各方共赢发展。 五是加强支撑保障,提出优化金融产品供给、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加强人才精准培养3条举措,持续夯实电子商务发展基础。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策落实,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实体、赋能产业、造福民生、惠及全球,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4月6日,商务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5方面16条举措,构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框架体系。 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电子商务是数字经济领域发展迅速、创新活跃、应用丰富的重要组成,已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为持续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高效能治理,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巩固壮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进一步强化系统观念,统筹促进与规范、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发展与安全,促进数实融合,营造共赢生态,扩大开放合作,加快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二、着力赋能增效,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 (一)助力中小企业转型。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鼓励电子认证在电商领域规范化应用,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升级全国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政策解读、案例发布、数据共享等功能。引导电商企业推出“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向品牌商家、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放数据、渠道、技术等,为企业门店选址、新品开发、商品陈列、库存管理等提供支撑。支持电商企业入驻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助力中小企业对接国际优质资源。 (二)深化农村电商。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拓展农村电商应用场景,推广电商直采、定制生产等模式,提高农村电商产业化发展水平。深入实施“数商兴农”,结合特色农产品集中上市节点,推动平台开展产销对接与技能培训,开设“地方好物”专区,打造乡村土特产品牌,助力农产品上行。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支持电商企业下沉供应链,发展“村播”“田播”等特色直播。推动县域商业提质增效,完善农村寄递物流网络,加快农村商业网点数字化改造,打造农村电商发展新动能。 (三)培育产业电商。开展“产业电商惠企对接”活动,指导电商企业发挥优势,对研发制造、仓储物流、销售服务等环节数字化改造,促进产供链高效协同。强化国家电商示范基地分类指导与动态管理,引导加强未来产业孵化、商标品牌建设。鼓励各地立足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打造电商特色产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加强全球集散分拨体系建设,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发展共同配送、仓配一体、多式联运等集约化模式,提高流通组织能力和效率,降低综合物流成本。鼓励原发包装,协同推进电商供应链及快递包装标准化、数智化、绿色化转型。 三、加强创新引领,助力实现更高水平供需动态平衡 (四)加快技术创新应用。支持头部电商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重点领域核心技术攻关,构建“产研协同、学用转化”创新生态。发展“人工智能+电商”,引导电商企业加强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技术研发应用,优化消费体验、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流通效能。鼓励电商企业科技向善,统筹各方利益优化算法规则。加强电商领域技术成果司法保护,探索建立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等规则,适当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开展电商科技创新应用案例遴选,深化数字技术应用。 (五)大力发展品质消费。实施品质电商培育行动,构建标准体系,推动电商平台优化流量分配、搜索排名等机制,提升商品质量、服务口碑等指标权重,将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纳入培训课程,培育品质商家和优质品牌。鼓励电商企业围绕百姓衣食住行需求,联合品牌商家发布“美食地图”“必吃必购”等榜单。加快“老字号”等国货潮品网络推广。实施消费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加快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 (六)积极打造融合载体。优化数字生活服务,推动即时零售融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积极发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推进连锁商超数智化转型,发现推广一批线上引流、线下体验的融合发展典型案例。支持线上线下共建一体化会员体系,积分通用、优惠共享、服务联动。鼓励电商企业联合品牌商家建设快闪店、潮玩店、虚拟现实体验馆等新场景。支持电商企业推出适合外国人“吃住行游购娱”的全要素入境消费产品,打造一站式入境消费无障碍平台。线上线下融合办好全国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等促消费活动。 四、推进高水平开放,促进普惠包容发展 (七)推进跨境电商。推动跨境电商综试区高质量发展,组织跨境电商综试区开展品牌培育、规则标准建设、平台和卖家出海等专项行动。发展“市场采购+跨境电商”“中欧班列+跨境电商”模式,增强海运、空运、铁路、多式联运等运输保障能力。大力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完善海外智慧物流平台,创新发展数字贸易,支持电商企业扩大优质数字服务出口。鼓励电商企业在海外建设直采基地,扩大优质特色产品进口,打造全球好物进入中国市场电商“直通车”。 (八)拓展“丝路电商”。持续扩大“丝路电商”朋友圈,深化政策交流、产业对接、地方合作和能力建设,用好云上大讲堂、丝路云品、国家馆等合作品牌,增强伙伴国合作获得感。持续举办“丝路电商惠全球”主题活动,指导各地加强特色品牌培育,推广非洲好物、东盟好物、上合云品、买在金砖等“丝路云品”系列品牌。提升“丝路电商”国家馆品牌效能,加强优质海外商品首发首秀,创新“国家馆+直播”渠道,培育“一国一爆品”。培育一批“丝路电商”重点合作城市,建设一批“丝路电商”公共服务载体,遴选一批“丝路电商”最佳实践和典型案例,讲好“丝路电商”故事。 (九)加快制度型开放。推动“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择优扩围,打造多地联动、梯次布局的电商开放格局。在贸易便利化、国际数据服务、跨境人民币结算等领域形成一批制度型开放成果,加快复制推广,促进电商开放提质升级。鼓励各地依托自身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开展差异化探索,创新电商制度型开放实践。高水平办好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分享制度创新经验,凝聚发展共识。 (十)推动规则衔接。加强电商领域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研究,推进个人信息保护、跨境数据流动等领域国内外规则对接协同。积极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深入推进世贸组织等多双边规则谈判磋商。支持地方和企业参与电商交易、数据互操作等国际标准制定。 五、营造良好生态,推动各方共赢发展 (十一)压实平台责任。推动电商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劳动者共赢发展。指导电商平台完善公开透明的规则体系,督促符合条件的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与劳动者常态化沟通等机制。引导电商平台规范优化对平台内经营者收费行为,鼓励电商平台对新入驻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理减免费用。推动电商平台建立健全中小商家权益受损申诉救济机制。督促电商平台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网络和重要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十二)加强常态化监管。综合运用合规案例、风险提示、经营指引等,加强事前规范引导。加强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管理,研究制定直播电商合规发展指引。健全网售产品资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处罚机制,加大网售产品抽查比例。加强电商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监管执法和经营者集中审查,依法查处、处置和规制典型问题,整治“内卷式”竞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动组建全国性电商行业组织,促进行业自律。加强直播电商领域党建,推动国家电商示范基地、直播电商企业党组织覆盖,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和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促进电商企业诚信经营,规范发展。 (十三)指导合规出海。制定电商企业出海指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跨境电商合规出海服务平台,鼓励电商企业在海外注册商标、申请专利、布局自主商标品牌,提升合规化水平。鼓励出海电商企业提升本地化经营能力,培育本土化人才,赋能当地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公平有序竞争,实现互利共赢。加强海外经营风险监测预警,指导企业提升风险应对本领,积极开展对外交涉,维护企业海外合法权益。 六、加强支撑保障 (十四)优化金融产品供给。发挥产业投资基金和科创母基金作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结合电商企业融资需求,完善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模式。综合运用贷款、股权等手段,为电商业态模式创新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与电商企业合作,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发行债券融资,优化融资等政策流程,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 (十五)激活数据要素价值。鼓励发展数据标注产业,打造一批商贸流通领域高质量数据集,遴选电商领域“数据要素×”创新赋能典型案例。健全完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持续优化数据出境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推动相关部门间跨境电商数据资源整合与共享。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强化部门协同、数据共享。完善电商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支持电商企业加快多元数据融合应用,依法合规开发产品、提供服务。 (十六)加强人才精准培养。推动电商新型职业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标准和技能评价体系。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深化产教融合、职普融通,与电商企业联合精准育才,开展定向、定岗式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电商专业人才认定标准,纳入人才目录,设立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深化电商创业创新。 各有关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共同营造良好氛围。 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3月20日 商务部电子商务司负责人解读《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日,商务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等5部门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商务部电子商务司负责人就《意见》进行了解读。 一、《意见》出台背景 电子商务根植于实体经济、成长于实体经济,既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也是是赋能实体经济的重要抓手。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是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初心使命和应有之义。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已连续13年成为全球最大网络零售市场,覆盖国内2600万商家,服务全球32亿消费者,线上线下加速融合,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日益彰显。2025年主要电商平台研发强度超8%,我国云计算、大数据服务收入增长13.6%,成为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农产品网零额增长9.9%,“电商+产业带”超2000个,赋能产业转型升级;36个“丝路电商”伙伴国遍布全球五大洲,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占货物进出口比重超6%,开放合作持续深化;带动就业规模增至7900万,快递业务量增长13.6%,辐射效应更加显著。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扩大电子商务制度型开放等重要部署,激发电子商务内生动力、创新潜力、开放活力,助力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意见》,并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统筹促进与规范、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提出5方面16条举措,构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框架体系。 一是着力赋能增效,提出助力中小企业转型、深化农村电商、培育产业电商3条举措,发挥电商优势助力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 二是加强创新引领,提出加快技术创新应用、大力发展品质消费、积极打造融合载体3条举措,深化线上线下融合,助力实现更高水平供需动态平衡。 三是推进高水平开放,提出推进跨境电商、拓展“丝路电商”、加快制度型开放、推动规则衔接4条举措,共建共享中国电子商务大市场。 四是营造良好生态,提出压实平台责任、加强常态化监管、指导合规出海3条举措,推动生态各方共赢发展。 五是加强支撑保障,提出优化金融产品供给、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加强人才精准培养3条举措,持续夯实电子商务发展基础。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策落实,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实体、赋能产业、造福民生、惠及全球,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4-09 11:06 阅读:253
查看详情4月6日,商务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5方面16条举措,构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框架体系。 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电子商务是数字经济领域发展迅速、创新活跃、应用丰富的重要组成,已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为持续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高效能治理,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巩固壮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进一步强化系统观念,统筹促进与规范、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发展与安全,促进数实融合,营造共赢生态,扩大开放合作,加快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二、着力赋能增效,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 (一)助力中小企业转型。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鼓励电子认证在电商领域规范化应用,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升级全国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政策解读、案例发布、数据共享等功能。引导电商企业推出“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向品牌商家、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放数据、渠道、技术等,为企业门店选址、新品开发、商品陈列、库存管理等提供支撑。支持电商企业入驻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助力中小企业对接国际优质资源。 (二)深化农村电商。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拓展农村电商应用场景,推广电商直采、定制生产等模式,提高农村电商产业化发展水平。深入实施“数商兴农”,结合特色农产品集中上市节点,推动平台开展产销对接与技能培训,开设“地方好物”专区,打造乡村土特产品牌,助力农产品上行。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支持电商企业下沉供应链,发展“村播”“田播”等特色直播。推动县域商业提质增效,完善农村寄递物流网络,加快农村商业网点数字化改造,打造农村电商发展新动能。 (三)培育产业电商。开展“产业电商惠企对接”活动,指导电商企业发挥优势,对研发制造、仓储物流、销售服务等环节数字化改造,促进产供链高效协同。强化国家电商示范基地分类指导与动态管理,引导加强未来产业孵化、商标品牌建设。鼓励各地立足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打造电商特色产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加强全球集散分拨体系建设,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发展共同配送、仓配一体、多式联运等集约化模式,提高流通组织能力和效率,降低综合物流成本。鼓励原发包装,协同推进电商供应链及快递包装标准化、数智化、绿色化转型。 三、加强创新引领,助力实现更高水平供需动态平衡 (四)加快技术创新应用。支持头部电商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重点领域核心技术攻关,构建“产研协同、学用转化”创新生态。发展“人工智能+电商”,引导电商企业加强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技术研发应用,优化消费体验、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流通效能。鼓励电商企业科技向善,统筹各方利益优化算法规则。加强电商领域技术成果司法保护,探索建立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等规则,适当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开展电商科技创新应用案例遴选,深化数字技术应用。 (五)大力发展品质消费。实施品质电商培育行动,构建标准体系,推动电商平台优化流量分配、搜索排名等机制,提升商品质量、服务口碑等指标权重,将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纳入培训课程,培育品质商家和优质品牌。鼓励电商企业围绕百姓衣食住行需求,联合品牌商家发布“美食地图”“必吃必购”等榜单。加快“老字号”等国货潮品网络推广。实施消费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加快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 (六)积极打造融合载体。优化数字生活服务,推动即时零售融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积极发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推进连锁商超数智化转型,发现推广一批线上引流、线下体验的融合发展典型案例。支持线上线下共建一体化会员体系,积分通用、优惠共享、服务联动。鼓励电商企业联合品牌商家建设快闪店、潮玩店、虚拟现实体验馆等新场景。支持电商企业推出适合外国人“吃住行游购娱”的全要素入境消费产品,打造一站式入境消费无障碍平台。线上线下融合办好全国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等促消费活动。 四、推进高水平开放,促进普惠包容发展 (七)推进跨境电商。推动跨境电商综试区高质量发展,组织跨境电商综试区开展品牌培育、规则标准建设、平台和卖家出海等专项行动。发展“市场采购+跨境电商”“中欧班列+跨境电商”模式,增强海运、空运、铁路、多式联运等运输保障能力。大力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完善海外智慧物流平台,创新发展数字贸易,支持电商企业扩大优质数字服务出口。鼓励电商企业在海外建设直采基地,扩大优质特色产品进口,打造全球好物进入中国市场电商“直通车”。 (八)拓展“丝路电商”。持续扩大“丝路电商”朋友圈,深化政策交流、产业对接、地方合作和能力建设,用好云上大讲堂、丝路云品、国家馆等合作品牌,增强伙伴国合作获得感。持续举办“丝路电商惠全球”主题活动,指导各地加强特色品牌培育,推广非洲好物、东盟好物、上合云品、买在金砖等“丝路云品”系列品牌。提升“丝路电商”国家馆品牌效能,加强优质海外商品首发首秀,创新“国家馆+直播”渠道,培育“一国一爆品”。培育一批“丝路电商”重点合作城市,建设一批“丝路电商”公共服务载体,遴选一批“丝路电商”最佳实践和典型案例,讲好“丝路电商”故事。 (九)加快制度型开放。推动“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择优扩围,打造多地联动、梯次布局的电商开放格局。在贸易便利化、国际数据服务、跨境人民币结算等领域形成一批制度型开放成果,加快复制推广,促进电商开放提质升级。鼓励各地依托自身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开展差异化探索,创新电商制度型开放实践。高水平办好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分享制度创新经验,凝聚发展共识。 (十)推动规则衔接。加强电商领域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研究,推进个人信息保护、跨境数据流动等领域国内外规则对接协同。积极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深入推进世贸组织等多双边规则谈判磋商。支持地方和企业参与电商交易、数据互操作等国际标准制定。 五、营造良好生态,推动各方共赢发展 (十一)压实平台责任。推动电商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劳动者共赢发展。指导电商平台完善公开透明的规则体系,督促符合条件的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与劳动者常态化沟通等机制。引导电商平台规范优化对平台内经营者收费行为,鼓励电商平台对新入驻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理减免费用。推动电商平台建立健全中小商家权益受损申诉救济机制。督促电商平台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网络和重要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十二)加强常态化监管。综合运用合规案例、风险提示、经营指引等,加强事前规范引导。加强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管理,研究制定直播电商合规发展指引。健全网售产品资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处罚机制,加大网售产品抽查比例。加强电商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监管执法和经营者集中审查,依法查处、处置和规制典型问题,整治“内卷式”竞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动组建全国性电商行业组织,促进行业自律。加强直播电商领域党建,推动国家电商示范基地、直播电商企业党组织覆盖,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和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促进电商企业诚信经营,规范发展。 (十三)指导合规出海。制定电商企业出海指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跨境电商合规出海服务平台,鼓励电商企业在海外注册商标、申请专利、布局自主商标品牌,提升合规化水平。鼓励出海电商企业提升本地化经营能力,培育本土化人才,赋能当地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公平有序竞争,实现互利共赢。加强海外经营风险监测预警,指导企业提升风险应对本领,积极开展对外交涉,维护企业海外合法权益。 六、加强支撑保障 (十四)优化金融产品供给。发挥产业投资基金和科创母基金作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结合电商企业融资需求,完善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模式。综合运用贷款、股权等手段,为电商业态模式创新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与电商企业合作,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发行债券融资,优化融资等政策流程,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 (十五)激活数据要素价值。鼓励发展数据标注产业,打造一批商贸流通领域高质量数据集,遴选电商领域“数据要素×”创新赋能典型案例。健全完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持续优化数据出境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推动相关部门间跨境电商数据资源整合与共享。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强化部门协同、数据共享。完善电商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支持电商企业加快多元数据融合应用,依法合规开发产品、提供服务。 (十六)加强人才精准培养。推动电商新型职业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标准和技能评价体系。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深化产教融合、职普融通,与电商企业联合精准育才,开展定向、定岗式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电商专业人才认定标准,纳入人才目录,设立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深化电商创业创新。 各有关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共同营造良好氛围。 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3月20日 商务部电子商务司负责人解读《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日,商务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等5部门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商务部电子商务司负责人就《意见》进行了解读。 一、《意见》出台背景 电子商务根植于实体经济、成长于实体经济,既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也是是赋能实体经济的重要抓手。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是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初心使命和应有之义。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已连续13年成为全球最大网络零售市场,覆盖国内2600万商家,服务全球32亿消费者,线上线下加速融合,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日益彰显。2025年主要电商平台研发强度超8%,我国云计算、大数据服务收入增长13.6%,成为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农产品网零额增长9.9%,“电商+产业带”超2000个,赋能产业转型升级;36个“丝路电商”伙伴国遍布全球五大洲,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占货物进出口比重超6%,开放合作持续深化;带动就业规模增至7900万,快递业务量增长13.6%,辐射效应更加显著。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扩大电子商务制度型开放等重要部署,激发电子商务内生动力、创新潜力、开放活力,助力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意见》,并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统筹促进与规范、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提出5方面16条举措,构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框架体系。 一是着力赋能增效,提出助力中小企业转型、深化农村电商、培育产业电商3条举措,发挥电商优势助力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 二是加强创新引领,提出加快技术创新应用、大力发展品质消费、积极打造融合载体3条举措,深化线上线下融合,助力实现更高水平供需动态平衡。 三是推进高水平开放,提出推进跨境电商、拓展“丝路电商”、加快制度型开放、推动规则衔接4条举措,共建共享中国电子商务大市场。 四是营造良好生态,提出压实平台责任、加强常态化监管、指导合规出海3条举措,推动生态各方共赢发展。 五是加强支撑保障,提出优化金融产品供给、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加强人才精准培养3条举措,持续夯实电子商务发展基础。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策落实,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实体、赋能产业、造福民生、惠及全球,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4月6日,商务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5方面16条举措,构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框架体系。 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电子商务是数字经济领域发展迅速、创新活跃、应用丰富的重要组成,已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为持续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高效能治理,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巩固壮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进一步强化系统观念,统筹促进与规范、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发展与安全,促进数实融合,营造共赢生态,扩大开放合作,加快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二、着力赋能增效,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 (一)助力中小企业转型。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鼓励电子认证在电商领域规范化应用,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升级全国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政策解读、案例发布、数据共享等功能。引导电商企业推出“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向品牌商家、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放数据、渠道、技术等,为企业门店选址、新品开发、商品陈列、库存管理等提供支撑。支持电商企业入驻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助力中小企业对接国际优质资源。 (二)深化农村电商。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拓展农村电商应用场景,推广电商直采、定制生产等模式,提高农村电商产业化发展水平。深入实施“数商兴农”,结合特色农产品集中上市节点,推动平台开展产销对接与技能培训,开设“地方好物”专区,打造乡村土特产品牌,助力农产品上行。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支持电商企业下沉供应链,发展“村播”“田播”等特色直播。推动县域商业提质增效,完善农村寄递物流网络,加快农村商业网点数字化改造,打造农村电商发展新动能。 (三)培育产业电商。开展“产业电商惠企对接”活动,指导电商企业发挥优势,对研发制造、仓储物流、销售服务等环节数字化改造,促进产供链高效协同。强化国家电商示范基地分类指导与动态管理,引导加强未来产业孵化、商标品牌建设。鼓励各地立足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打造电商特色产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加强全球集散分拨体系建设,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发展共同配送、仓配一体、多式联运等集约化模式,提高流通组织能力和效率,降低综合物流成本。鼓励原发包装,协同推进电商供应链及快递包装标准化、数智化、绿色化转型。 三、加强创新引领,助力实现更高水平供需动态平衡 (四)加快技术创新应用。支持头部电商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重点领域核心技术攻关,构建“产研协同、学用转化”创新生态。发展“人工智能+电商”,引导电商企业加强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技术研发应用,优化消费体验、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流通效能。鼓励电商企业科技向善,统筹各方利益优化算法规则。加强电商领域技术成果司法保护,探索建立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等规则,适当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开展电商科技创新应用案例遴选,深化数字技术应用。 (五)大力发展品质消费。实施品质电商培育行动,构建标准体系,推动电商平台优化流量分配、搜索排名等机制,提升商品质量、服务口碑等指标权重,将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纳入培训课程,培育品质商家和优质品牌。鼓励电商企业围绕百姓衣食住行需求,联合品牌商家发布“美食地图”“必吃必购”等榜单。加快“老字号”等国货潮品网络推广。实施消费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加快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 (六)积极打造融合载体。优化数字生活服务,推动即时零售融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积极发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推进连锁商超数智化转型,发现推广一批线上引流、线下体验的融合发展典型案例。支持线上线下共建一体化会员体系,积分通用、优惠共享、服务联动。鼓励电商企业联合品牌商家建设快闪店、潮玩店、虚拟现实体验馆等新场景。支持电商企业推出适合外国人“吃住行游购娱”的全要素入境消费产品,打造一站式入境消费无障碍平台。线上线下融合办好全国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等促消费活动。 四、推进高水平开放,促进普惠包容发展 (七)推进跨境电商。推动跨境电商综试区高质量发展,组织跨境电商综试区开展品牌培育、规则标准建设、平台和卖家出海等专项行动。发展“市场采购+跨境电商”“中欧班列+跨境电商”模式,增强海运、空运、铁路、多式联运等运输保障能力。大力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完善海外智慧物流平台,创新发展数字贸易,支持电商企业扩大优质数字服务出口。鼓励电商企业在海外建设直采基地,扩大优质特色产品进口,打造全球好物进入中国市场电商“直通车”。 (八)拓展“丝路电商”。持续扩大“丝路电商”朋友圈,深化政策交流、产业对接、地方合作和能力建设,用好云上大讲堂、丝路云品、国家馆等合作品牌,增强伙伴国合作获得感。持续举办“丝路电商惠全球”主题活动,指导各地加强特色品牌培育,推广非洲好物、东盟好物、上合云品、买在金砖等“丝路云品”系列品牌。提升“丝路电商”国家馆品牌效能,加强优质海外商品首发首秀,创新“国家馆+直播”渠道,培育“一国一爆品”。培育一批“丝路电商”重点合作城市,建设一批“丝路电商”公共服务载体,遴选一批“丝路电商”最佳实践和典型案例,讲好“丝路电商”故事。 (九)加快制度型开放。推动“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择优扩围,打造多地联动、梯次布局的电商开放格局。在贸易便利化、国际数据服务、跨境人民币结算等领域形成一批制度型开放成果,加快复制推广,促进电商开放提质升级。鼓励各地依托自身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开展差异化探索,创新电商制度型开放实践。高水平办好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分享制度创新经验,凝聚发展共识。 (十)推动规则衔接。加强电商领域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研究,推进个人信息保护、跨境数据流动等领域国内外规则对接协同。积极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深入推进世贸组织等多双边规则谈判磋商。支持地方和企业参与电商交易、数据互操作等国际标准制定。 五、营造良好生态,推动各方共赢发展 (十一)压实平台责任。推动电商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劳动者共赢发展。指导电商平台完善公开透明的规则体系,督促符合条件的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与劳动者常态化沟通等机制。引导电商平台规范优化对平台内经营者收费行为,鼓励电商平台对新入驻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理减免费用。推动电商平台建立健全中小商家权益受损申诉救济机制。督促电商平台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网络和重要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十二)加强常态化监管。综合运用合规案例、风险提示、经营指引等,加强事前规范引导。加强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管理,研究制定直播电商合规发展指引。健全网售产品资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处罚机制,加大网售产品抽查比例。加强电商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监管执法和经营者集中审查,依法查处、处置和规制典型问题,整治“内卷式”竞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动组建全国性电商行业组织,促进行业自律。加强直播电商领域党建,推动国家电商示范基地、直播电商企业党组织覆盖,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和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促进电商企业诚信经营,规范发展。 (十三)指导合规出海。制定电商企业出海指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跨境电商合规出海服务平台,鼓励电商企业在海外注册商标、申请专利、布局自主商标品牌,提升合规化水平。鼓励出海电商企业提升本地化经营能力,培育本土化人才,赋能当地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公平有序竞争,实现互利共赢。加强海外经营风险监测预警,指导企业提升风险应对本领,积极开展对外交涉,维护企业海外合法权益。 六、加强支撑保障 (十四)优化金融产品供给。发挥产业投资基金和科创母基金作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结合电商企业融资需求,完善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模式。综合运用贷款、股权等手段,为电商业态模式创新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与电商企业合作,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发行债券融资,优化融资等政策流程,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 (十五)激活数据要素价值。鼓励发展数据标注产业,打造一批商贸流通领域高质量数据集,遴选电商领域“数据要素×”创新赋能典型案例。健全完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持续优化数据出境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推动相关部门间跨境电商数据资源整合与共享。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强化部门协同、数据共享。完善电商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支持电商企业加快多元数据融合应用,依法合规开发产品、提供服务。 (十六)加强人才精准培养。推动电商新型职业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标准和技能评价体系。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深化产教融合、职普融通,与电商企业联合精准育才,开展定向、定岗式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电商专业人才认定标准,纳入人才目录,设立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深化电商创业创新。 各有关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共同营造良好氛围。 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3月20日 商务部电子商务司负责人解读《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日,商务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等5部门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商务部电子商务司负责人就《意见》进行了解读。 一、《意见》出台背景 电子商务根植于实体经济、成长于实体经济,既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也是是赋能实体经济的重要抓手。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是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初心使命和应有之义。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已连续13年成为全球最大网络零售市场,覆盖国内2600万商家,服务全球32亿消费者,线上线下加速融合,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日益彰显。2025年主要电商平台研发强度超8%,我国云计算、大数据服务收入增长13.6%,成为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农产品网零额增长9.9%,“电商+产业带”超2000个,赋能产业转型升级;36个“丝路电商”伙伴国遍布全球五大洲,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占货物进出口比重超6%,开放合作持续深化;带动就业规模增至7900万,快递业务量增长13.6%,辐射效应更加显著。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扩大电子商务制度型开放等重要部署,激发电子商务内生动力、创新潜力、开放活力,助力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意见》,并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统筹促进与规范、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提出5方面16条举措,构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框架体系。 一是着力赋能增效,提出助力中小企业转型、深化农村电商、培育产业电商3条举措,发挥电商优势助力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 二是加强创新引领,提出加快技术创新应用、大力发展品质消费、积极打造融合载体3条举措,深化线上线下融合,助力实现更高水平供需动态平衡。 三是推进高水平开放,提出推进跨境电商、拓展“丝路电商”、加快制度型开放、推动规则衔接4条举措,共建共享中国电子商务大市场。 四是营造良好生态,提出压实平台责任、加强常态化监管、指导合规出海3条举措,推动生态各方共赢发展。 五是加强支撑保障,提出优化金融产品供给、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加强人才精准培养3条举措,持续夯实电子商务发展基础。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策落实,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实体、赋能产业、造福民生、惠及全球,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4-09 11:06 阅读:253
近日, 深圳多家货运企业收到了来自深圳市税务局的税务核查通知。 深圳市税务局调取了相关企业2025年8月至2026年3月期间的开票记录。 发现部分货代企业享受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但经过经初步筛查,这些企业可能存在不符合免税条件情形。 税局明确要求相关企业开展自查,重点核实是否存在误开免税发票、违规享受税收优惠等问题,并限期于4月3日前完成更正申报。 此次核查所依据的政策核心为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10号公告《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 13. 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1)纳税人提供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2)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3)委托方索取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该公告明确,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在符合特定条件的前提下免征增值税。 与此同时,深圳市税务局的税务核查通知也划出了明确的“红线”。 第一,物流辅助服务不在免税范围内。 根据通知内容,代理报关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以及仓储服务等物流辅助类业务,明确不属于国际货代服务增值税免税范围。 这意味着,过去不少货代企业将这些配套服务收入一并纳入免税发票的做法,已被认定为不合规。 企业必须将这些业务的收入与真正的国际货运代理免税收入严格分开核算,并按6%的税率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 第二,资金结算必须走金融机构通道。 国际货代服务收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需通过金融机构结算,否则不符合免税规定; 第三,免税与应税项目必须分别核算。 对于同时经营免税项目(国际货代)和应税项目(如报关、仓储)的企业,政策明确要求分别核算不同业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免税、减税待遇。 基于长期合规管理要求,建议企业每季度对开票记录、资金结算凭证及备查资料开展内部审计,确保国际货代收入与物流辅助应税收入严格分别核算、分别开票。 同时指定专人跟踪增值税法及配套公告的动态变化,定期组织财务与业务人员专项培训。 通过持续完善内控流程与档案留存体系,从源头规避误享免税、误开发票的风险,保障企业稳定享受合规税收优惠。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近日, 深圳多家货运企业收到了来自深圳市税务局的税务核查通知。 深圳市税务局调取了相关企业2025年8月至2026年3月期间的开票记录。 发现部分货代企业享受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但经过经初步筛查,这些企业可能存在不符合免税条件情形。 税局明确要求相关企业开展自查,重点核实是否存在误开免税发票、违规享受税收优惠等问题,并限期于4月3日前完成更正申报。 此次核查所依据的政策核心为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10号公告《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 13. 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1)纳税人提供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2)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3)委托方索取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该公告明确,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在符合特定条件的前提下免征增值税。 与此同时,深圳市税务局的税务核查通知也划出了明确的“红线”。 第一,物流辅助服务不在免税范围内。 根据通知内容,代理报关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以及仓储服务等物流辅助类业务,明确不属于国际货代服务增值税免税范围。 这意味着,过去不少货代企业将这些配套服务收入一并纳入免税发票的做法,已被认定为不合规。 企业必须将这些业务的收入与真正的国际货运代理免税收入严格分开核算,并按6%的税率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 第二,资金结算必须走金融机构通道。 国际货代服务收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需通过金融机构结算,否则不符合免税规定; 第三,免税与应税项目必须分别核算。 对于同时经营免税项目(国际货代)和应税项目(如报关、仓储)的企业,政策明确要求分别核算不同业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免税、减税待遇。 基于长期合规管理要求,建议企业每季度对开票记录、资金结算凭证及备查资料开展内部审计,确保国际货代收入与物流辅助应税收入严格分别核算、分别开票。 同时指定专人跟踪增值税法及配套公告的动态变化,定期组织财务与业务人员专项培训。 通过持续完善内控流程与档案留存体系,从源头规避误享免税、误开发票的风险,保障企业稳定享受合规税收优惠。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4-08 09:04 阅读:466
查看详情近日, 深圳多家货运企业收到了来自深圳市税务局的税务核查通知。 深圳市税务局调取了相关企业2025年8月至2026年3月期间的开票记录。 发现部分货代企业享受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但经过经初步筛查,这些企业可能存在不符合免税条件情形。 税局明确要求相关企业开展自查,重点核实是否存在误开免税发票、违规享受税收优惠等问题,并限期于4月3日前完成更正申报。 此次核查所依据的政策核心为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10号公告《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 13. 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1)纳税人提供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2)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3)委托方索取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该公告明确,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在符合特定条件的前提下免征增值税。 与此同时,深圳市税务局的税务核查通知也划出了明确的“红线”。 第一,物流辅助服务不在免税范围内。 根据通知内容,代理报关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以及仓储服务等物流辅助类业务,明确不属于国际货代服务增值税免税范围。 这意味着,过去不少货代企业将这些配套服务收入一并纳入免税发票的做法,已被认定为不合规。 企业必须将这些业务的收入与真正的国际货运代理免税收入严格分开核算,并按6%的税率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 第二,资金结算必须走金融机构通道。 国际货代服务收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需通过金融机构结算,否则不符合免税规定; 第三,免税与应税项目必须分别核算。 对于同时经营免税项目(国际货代)和应税项目(如报关、仓储)的企业,政策明确要求分别核算不同业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免税、减税待遇。 基于长期合规管理要求,建议企业每季度对开票记录、资金结算凭证及备查资料开展内部审计,确保国际货代收入与物流辅助应税收入严格分别核算、分别开票。 同时指定专人跟踪增值税法及配套公告的动态变化,定期组织财务与业务人员专项培训。 通过持续完善内控流程与档案留存体系,从源头规避误享免税、误开发票的风险,保障企业稳定享受合规税收优惠。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近日, 深圳多家货运企业收到了来自深圳市税务局的税务核查通知。 深圳市税务局调取了相关企业2025年8月至2026年3月期间的开票记录。 发现部分货代企业享受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但经过经初步筛查,这些企业可能存在不符合免税条件情形。 税局明确要求相关企业开展自查,重点核实是否存在误开免税发票、违规享受税收优惠等问题,并限期于4月3日前完成更正申报。 此次核查所依据的政策核心为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10号公告《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 13. 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1)纳税人提供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2)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3)委托方索取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该公告明确,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在符合特定条件的前提下免征增值税。 与此同时,深圳市税务局的税务核查通知也划出了明确的“红线”。 第一,物流辅助服务不在免税范围内。 根据通知内容,代理报关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以及仓储服务等物流辅助类业务,明确不属于国际货代服务增值税免税范围。 这意味着,过去不少货代企业将这些配套服务收入一并纳入免税发票的做法,已被认定为不合规。 企业必须将这些业务的收入与真正的国际货运代理免税收入严格分开核算,并按6%的税率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 第二,资金结算必须走金融机构通道。 国际货代服务收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需通过金融机构结算,否则不符合免税规定; 第三,免税与应税项目必须分别核算。 对于同时经营免税项目(国际货代)和应税项目(如报关、仓储)的企业,政策明确要求分别核算不同业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免税、减税待遇。 基于长期合规管理要求,建议企业每季度对开票记录、资金结算凭证及备查资料开展内部审计,确保国际货代收入与物流辅助应税收入严格分别核算、分别开票。 同时指定专人跟踪增值税法及配套公告的动态变化,定期组织财务与业务人员专项培训。 通过持续完善内控流程与档案留存体系,从源头规避误享免税、误开发票的风险,保障企业稳定享受合规税收优惠。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4-08 09:04 阅读:466
概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规定,对纳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以下简称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离境即退税”。 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下同)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纳税人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货物已实现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南——外贸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演示 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南——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演示 货物尚未实现销售的,按照“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即: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预先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以下简称出口预退税),后续再根据货物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 备案基本规定 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如需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应先进行出口退(免)税备案。企业可在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 备案时,应真实、完整填写并报送《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其中 “退税开户银行账号”必须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的银行账号之一),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出口退(免)税备案操作指引 所有的企业都可以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业务,但是增值税小规模类型的企业"企业类型"默认为"其他企业",不可修改、"退(免)税计算方法"默认为"其他",不可修改。 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及撤回 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提交变更后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备案变更。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需要变更“退(免)税方法”的,应按规定结清退(免)税款后再行办理变更。 企业如需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应按规定先行结清退(免)税款,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撤回备案。 已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但尚未办理核算的纳税人,需要变更退(免)税办法、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应当先行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待其办结核算手续并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税务机关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 来源:深圳税务
概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规定,对纳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以下简称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离境即退税”。 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下同)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纳税人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货物已实现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南——外贸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演示 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南——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演示 货物尚未实现销售的,按照“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即: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预先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以下简称出口预退税),后续再根据货物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 备案基本规定 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如需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应先进行出口退(免)税备案。企业可在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 备案时,应真实、完整填写并报送《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其中 “退税开户银行账号”必须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的银行账号之一),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出口退(免)税备案操作指引 所有的企业都可以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业务,但是增值税小规模类型的企业"企业类型"默认为"其他企业",不可修改、"退(免)税计算方法"默认为"其他",不可修改。 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及撤回 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提交变更后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备案变更。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需要变更“退(免)税方法”的,应按规定结清退(免)税款后再行办理变更。 企业如需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应按规定先行结清退(免)税款,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撤回备案。 已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但尚未办理核算的纳税人,需要变更退(免)税办法、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应当先行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待其办结核算手续并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税务机关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 来源:深圳税务
发布: 2026-04-07 11:01 阅读:381
查看详情概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规定,对纳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以下简称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离境即退税”。 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下同)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纳税人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货物已实现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南——外贸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演示 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南——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演示 货物尚未实现销售的,按照“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即: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预先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以下简称出口预退税),后续再根据货物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 备案基本规定 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如需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应先进行出口退(免)税备案。企业可在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 备案时,应真实、完整填写并报送《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其中 “退税开户银行账号”必须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的银行账号之一),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出口退(免)税备案操作指引 所有的企业都可以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业务,但是增值税小规模类型的企业"企业类型"默认为"其他企业",不可修改、"退(免)税计算方法"默认为"其他",不可修改。 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及撤回 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提交变更后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备案变更。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需要变更“退(免)税方法”的,应按规定结清退(免)税款后再行办理变更。 企业如需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应按规定先行结清退(免)税款,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撤回备案。 已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但尚未办理核算的纳税人,需要变更退(免)税办法、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应当先行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待其办结核算手续并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税务机关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 来源:深圳税务
概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规定,对纳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以下简称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离境即退税”。 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下同)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纳税人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货物已实现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南——外贸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演示 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南——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演示 货物尚未实现销售的,按照“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即: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预先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以下简称出口预退税),后续再根据货物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 备案基本规定 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如需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应先进行出口退(免)税备案。企业可在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 备案时,应真实、完整填写并报送《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其中 “退税开户银行账号”必须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的银行账号之一),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出口退(免)税备案操作指引 所有的企业都可以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业务,但是增值税小规模类型的企业"企业类型"默认为"其他企业",不可修改、"退(免)税计算方法"默认为"其他",不可修改。 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及撤回 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提交变更后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备案变更。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需要变更“退(免)税方法”的,应按规定结清退(免)税款后再行办理变更。 企业如需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应按规定先行结清退(免)税款,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撤回备案。 已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但尚未办理核算的纳税人,需要变更退(免)税办法、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应当先行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待其办结核算手续并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税务机关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 来源:深圳税务
发布: 2026-04-07 11:01 阅读:381
近日,亚马逊全球开店发布了一则通知,4月17日起,北美站点和欧洲站点的FBA配送费将新增燃油和物流相关的附加费,北美站点的FBA配送费将增加3.5%、欧洲站点将增加1.5%。 北美站点 2026年4月17日起,美国和加拿大的亚马逊物流(FBA)配送费用将临时增加3.5%的燃油和物流相关附加费。从美国到加拿大、墨西哥、巴西的FBA远程配送费用将收取此附加费。 2026年5月2日起,美国和加拿大的多渠道配送(MCF)将收取此附加费,美国的Buy with Prime服务将收取此附加费。 美国站平均每件商品多收0.17美金,加拿大站多收0.26加元。 欧洲站点 2026年4月17日起,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波兰、瑞典、荷兰、爱尔兰、比利时的亚马逊物流(FBA)配送费用将临时增加1.5%的燃油和物流相关附加费。 2026年5月2日起,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的多渠道配送(MCF)将收取此附加费。 对此,亚马逊解释道:“受燃油成本上涨、物流运输成本持续攀升的影响,整个行业的运营成本都在增加。此前,亚马逊一直在承担这些增加的成本。但当成本持续居高不下时,亚马逊将和其他主要物流商一样,对配送费用收取临时附加费,以部分抵消实际增加的运营成本。” 自2月底美国与以色列对伊朗发起军事行动以来,国际油价持续飙升,霍尔木兹海峡事实上已对航运关闭。 作为全球石油运输要道,该海峡承担着约30%的海运石油贸易量,其关闭导致国际油价飙升40%,航运成本激增。 海运、空运及陆运企业自3月下旬起密集加征燃油附加费。 海运市场方面,马士基、达飞、赫伯罗特已宣布4月均一费率(FAK)、旺季附加费(PSS)、超重附加费(HWS)等运价调整计划。 此次运价调整涵盖从亚洲出发的多条重要航线,金额从250美元至最高7800美元。 上海航运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3月27日,上海出口集装箱综合运价指数(SCFI)报1826.77点,较上期上涨119.82点,涨幅达7.0%。 四大主要远洋航线中除了远东到地中海线运价下跌,其余均上涨,其中美东、美西线涨幅都超过了11%。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近日,亚马逊全球开店发布了一则通知,4月17日起,北美站点和欧洲站点的FBA配送费将新增燃油和物流相关的附加费,北美站点的FBA配送费将增加3.5%、欧洲站点将增加1.5%。 北美站点 2026年4月17日起,美国和加拿大的亚马逊物流(FBA)配送费用将临时增加3.5%的燃油和物流相关附加费。从美国到加拿大、墨西哥、巴西的FBA远程配送费用将收取此附加费。 2026年5月2日起,美国和加拿大的多渠道配送(MCF)将收取此附加费,美国的Buy with Prime服务将收取此附加费。 美国站平均每件商品多收0.17美金,加拿大站多收0.26加元。 欧洲站点 2026年4月17日起,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波兰、瑞典、荷兰、爱尔兰、比利时的亚马逊物流(FBA)配送费用将临时增加1.5%的燃油和物流相关附加费。 2026年5月2日起,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的多渠道配送(MCF)将收取此附加费。 对此,亚马逊解释道:“受燃油成本上涨、物流运输成本持续攀升的影响,整个行业的运营成本都在增加。此前,亚马逊一直在承担这些增加的成本。但当成本持续居高不下时,亚马逊将和其他主要物流商一样,对配送费用收取临时附加费,以部分抵消实际增加的运营成本。” 自2月底美国与以色列对伊朗发起军事行动以来,国际油价持续飙升,霍尔木兹海峡事实上已对航运关闭。 作为全球石油运输要道,该海峡承担着约30%的海运石油贸易量,其关闭导致国际油价飙升40%,航运成本激增。 海运、空运及陆运企业自3月下旬起密集加征燃油附加费。 海运市场方面,马士基、达飞、赫伯罗特已宣布4月均一费率(FAK)、旺季附加费(PSS)、超重附加费(HWS)等运价调整计划。 此次运价调整涵盖从亚洲出发的多条重要航线,金额从250美元至最高7800美元。 上海航运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3月27日,上海出口集装箱综合运价指数(SCFI)报1826.77点,较上期上涨119.82点,涨幅达7.0%。 四大主要远洋航线中除了远东到地中海线运价下跌,其余均上涨,其中美东、美西线涨幅都超过了11%。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4-06 08:53 阅读:404
查看详情近日,亚马逊全球开店发布了一则通知,4月17日起,北美站点和欧洲站点的FBA配送费将新增燃油和物流相关的附加费,北美站点的FBA配送费将增加3.5%、欧洲站点将增加1.5%。 北美站点 2026年4月17日起,美国和加拿大的亚马逊物流(FBA)配送费用将临时增加3.5%的燃油和物流相关附加费。从美国到加拿大、墨西哥、巴西的FBA远程配送费用将收取此附加费。 2026年5月2日起,美国和加拿大的多渠道配送(MCF)将收取此附加费,美国的Buy with Prime服务将收取此附加费。 美国站平均每件商品多收0.17美金,加拿大站多收0.26加元。 欧洲站点 2026年4月17日起,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波兰、瑞典、荷兰、爱尔兰、比利时的亚马逊物流(FBA)配送费用将临时增加1.5%的燃油和物流相关附加费。 2026年5月2日起,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的多渠道配送(MCF)将收取此附加费。 对此,亚马逊解释道:“受燃油成本上涨、物流运输成本持续攀升的影响,整个行业的运营成本都在增加。此前,亚马逊一直在承担这些增加的成本。但当成本持续居高不下时,亚马逊将和其他主要物流商一样,对配送费用收取临时附加费,以部分抵消实际增加的运营成本。” 自2月底美国与以色列对伊朗发起军事行动以来,国际油价持续飙升,霍尔木兹海峡事实上已对航运关闭。 作为全球石油运输要道,该海峡承担着约30%的海运石油贸易量,其关闭导致国际油价飙升40%,航运成本激增。 海运、空运及陆运企业自3月下旬起密集加征燃油附加费。 海运市场方面,马士基、达飞、赫伯罗特已宣布4月均一费率(FAK)、旺季附加费(PSS)、超重附加费(HWS)等运价调整计划。 此次运价调整涵盖从亚洲出发的多条重要航线,金额从250美元至最高7800美元。 上海航运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3月27日,上海出口集装箱综合运价指数(SCFI)报1826.77点,较上期上涨119.82点,涨幅达7.0%。 四大主要远洋航线中除了远东到地中海线运价下跌,其余均上涨,其中美东、美西线涨幅都超过了11%。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近日,亚马逊全球开店发布了一则通知,4月17日起,北美站点和欧洲站点的FBA配送费将新增燃油和物流相关的附加费,北美站点的FBA配送费将增加3.5%、欧洲站点将增加1.5%。 北美站点 2026年4月17日起,美国和加拿大的亚马逊物流(FBA)配送费用将临时增加3.5%的燃油和物流相关附加费。从美国到加拿大、墨西哥、巴西的FBA远程配送费用将收取此附加费。 2026年5月2日起,美国和加拿大的多渠道配送(MCF)将收取此附加费,美国的Buy with Prime服务将收取此附加费。 美国站平均每件商品多收0.17美金,加拿大站多收0.26加元。 欧洲站点 2026年4月17日起,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波兰、瑞典、荷兰、爱尔兰、比利时的亚马逊物流(FBA)配送费用将临时增加1.5%的燃油和物流相关附加费。 2026年5月2日起,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的多渠道配送(MCF)将收取此附加费。 对此,亚马逊解释道:“受燃油成本上涨、物流运输成本持续攀升的影响,整个行业的运营成本都在增加。此前,亚马逊一直在承担这些增加的成本。但当成本持续居高不下时,亚马逊将和其他主要物流商一样,对配送费用收取临时附加费,以部分抵消实际增加的运营成本。” 自2月底美国与以色列对伊朗发起军事行动以来,国际油价持续飙升,霍尔木兹海峡事实上已对航运关闭。 作为全球石油运输要道,该海峡承担着约30%的海运石油贸易量,其关闭导致国际油价飙升40%,航运成本激增。 海运、空运及陆运企业自3月下旬起密集加征燃油附加费。 海运市场方面,马士基、达飞、赫伯罗特已宣布4月均一费率(FAK)、旺季附加费(PSS)、超重附加费(HWS)等运价调整计划。 此次运价调整涵盖从亚洲出发的多条重要航线,金额从250美元至最高7800美元。 上海航运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3月27日,上海出口集装箱综合运价指数(SCFI)报1826.77点,较上期上涨119.82点,涨幅达7.0%。 四大主要远洋航线中除了远东到地中海线运价下跌,其余均上涨,其中美东、美西线涨幅都超过了11%。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4-06 08:53 阅读:404
美东时间4月2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公告,对美国钢铁、铝和铜的进口关税进行了重要调整,简化合规程序,并避免进口申报价值被低报的情况。 新规具体内容: 钢铁、铝和铜等金属大宗商品维持50%的进口关税。 对金属含量超过15%的钢铁、铝和铜衍生品统一征收25%。 对金属含量低于15%的豁免,带有铝盖的香水瓶、带有小钢刀片的牙线盒等产品将因此受益。 金属密集型工业设备及电网设备的关税从50%降至15%,这一措施将持续到2027年。 对在海外制造但完全使用美国产的钢铁、铝或铜作为原材料的产品,适用10%的较低关税税率。 对原产于英国的钢铝铜大宗产品,按商品全值征收25%的关税,衍生品关税为15%,前提是产品的铝在英国冶炼或铸造,或钢在英国熔炼和浇铸。 所有原产于俄罗斯的铝制品及其衍生品,或产品中使用的原铝在俄罗斯冶炼的,继续适用此前公告确立的 200% 从价税率。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将关税征收基础从“金属价值”扩大至“整件商品价值”。 对于那些钢铝占比不高但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而言,企业实际承担的关税负担可能反而上升。 新规自美东时间2026年4月6日凌晨0点01分起正式生效,适用于报关进口的相关商品。 公告明确要求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加强执法,严查转口贸易、低报价格等行为;要求进口商申报金属“冶炼和铸造来源”;同时对进入自贸区商品实施更严格监管。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美东时间4月2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公告,对美国钢铁、铝和铜的进口关税进行了重要调整,简化合规程序,并避免进口申报价值被低报的情况。 新规具体内容: 钢铁、铝和铜等金属大宗商品维持50%的进口关税。 对金属含量超过15%的钢铁、铝和铜衍生品统一征收25%。 对金属含量低于15%的豁免,带有铝盖的香水瓶、带有小钢刀片的牙线盒等产品将因此受益。 金属密集型工业设备及电网设备的关税从50%降至15%,这一措施将持续到2027年。 对在海外制造但完全使用美国产的钢铁、铝或铜作为原材料的产品,适用10%的较低关税税率。 对原产于英国的钢铝铜大宗产品,按商品全值征收25%的关税,衍生品关税为15%,前提是产品的铝在英国冶炼或铸造,或钢在英国熔炼和浇铸。 所有原产于俄罗斯的铝制品及其衍生品,或产品中使用的原铝在俄罗斯冶炼的,继续适用此前公告确立的 200% 从价税率。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将关税征收基础从“金属价值”扩大至“整件商品价值”。 对于那些钢铝占比不高但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而言,企业实际承担的关税负担可能反而上升。 新规自美东时间2026年4月6日凌晨0点01分起正式生效,适用于报关进口的相关商品。 公告明确要求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加强执法,严查转口贸易、低报价格等行为;要求进口商申报金属“冶炼和铸造来源”;同时对进入自贸区商品实施更严格监管。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4-04 09:36 阅读:381
查看详情美东时间4月2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公告,对美国钢铁、铝和铜的进口关税进行了重要调整,简化合规程序,并避免进口申报价值被低报的情况。 新规具体内容: 钢铁、铝和铜等金属大宗商品维持50%的进口关税。 对金属含量超过15%的钢铁、铝和铜衍生品统一征收25%。 对金属含量低于15%的豁免,带有铝盖的香水瓶、带有小钢刀片的牙线盒等产品将因此受益。 金属密集型工业设备及电网设备的关税从50%降至15%,这一措施将持续到2027年。 对在海外制造但完全使用美国产的钢铁、铝或铜作为原材料的产品,适用10%的较低关税税率。 对原产于英国的钢铝铜大宗产品,按商品全值征收25%的关税,衍生品关税为15%,前提是产品的铝在英国冶炼或铸造,或钢在英国熔炼和浇铸。 所有原产于俄罗斯的铝制品及其衍生品,或产品中使用的原铝在俄罗斯冶炼的,继续适用此前公告确立的 200% 从价税率。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将关税征收基础从“金属价值”扩大至“整件商品价值”。 对于那些钢铝占比不高但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而言,企业实际承担的关税负担可能反而上升。 新规自美东时间2026年4月6日凌晨0点01分起正式生效,适用于报关进口的相关商品。 公告明确要求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加强执法,严查转口贸易、低报价格等行为;要求进口商申报金属“冶炼和铸造来源”;同时对进入自贸区商品实施更严格监管。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美东时间4月2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公告,对美国钢铁、铝和铜的进口关税进行了重要调整,简化合规程序,并避免进口申报价值被低报的情况。 新规具体内容: 钢铁、铝和铜等金属大宗商品维持50%的进口关税。 对金属含量超过15%的钢铁、铝和铜衍生品统一征收25%。 对金属含量低于15%的豁免,带有铝盖的香水瓶、带有小钢刀片的牙线盒等产品将因此受益。 金属密集型工业设备及电网设备的关税从50%降至15%,这一措施将持续到2027年。 对在海外制造但完全使用美国产的钢铁、铝或铜作为原材料的产品,适用10%的较低关税税率。 对原产于英国的钢铝铜大宗产品,按商品全值征收25%的关税,衍生品关税为15%,前提是产品的铝在英国冶炼或铸造,或钢在英国熔炼和浇铸。 所有原产于俄罗斯的铝制品及其衍生品,或产品中使用的原铝在俄罗斯冶炼的,继续适用此前公告确立的 200% 从价税率。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将关税征收基础从“金属价值”扩大至“整件商品价值”。 对于那些钢铝占比不高但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而言,企业实际承担的关税负担可能反而上升。 新规自美东时间2026年4月6日凌晨0点01分起正式生效,适用于报关进口的相关商品。 公告明确要求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加强执法,严查转口贸易、低报价格等行为;要求进口商申报金属“冶炼和铸造来源”;同时对进入自贸区商品实施更严格监管。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4-04 09:36 阅读:381
4月2日,深圳海关跨境电商出口监管“先查验后装运”模式即将试点! 该模式直击行业痛点,告别“一票查验、整柜等待”的旧模式,迎来“灵活拼箱、散货查验”的新姿势。 三大升级 通关流程再优化、企业成本再下降、物流时效再提升 试运行时间 2026年4月2日 试点监管场所 深国际龙华跨境物流智慧集拼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富社区平安路60号康淮电商中心 四大优势 (一)海关顺势监管。顺应跨境电商物流规律,在装箱前完成查验,省去码头吊柜、开箱找货等冗余环节,降低企业运费及物流仓储、人力投入等成本。 (二)灵活拼箱装运。散货入场后可根据船期航次、目的地进行拼箱,办理海关申报、查验、放行手续,支持落货操作,避免船期延误和“甩柜”风险。 (三)智慧化作业管理。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海关与企业系统联网,打通数据通道,实现入仓、上架、装箱、运输全程可控、可追溯。 (四)口岸直通联动。集申报、查验、装箱、出境于一体,查验完成后组货装运直达港口,企业“一次到场、全程办结”,减少中间环节,压缩整体通关时间。 来源:深圳海关
4月2日,深圳海关跨境电商出口监管“先查验后装运”模式即将试点! 该模式直击行业痛点,告别“一票查验、整柜等待”的旧模式,迎来“灵活拼箱、散货查验”的新姿势。 三大升级 通关流程再优化、企业成本再下降、物流时效再提升 试运行时间 2026年4月2日 试点监管场所 深国际龙华跨境物流智慧集拼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富社区平安路60号康淮电商中心 四大优势 (一)海关顺势监管。顺应跨境电商物流规律,在装箱前完成查验,省去码头吊柜、开箱找货等冗余环节,降低企业运费及物流仓储、人力投入等成本。 (二)灵活拼箱装运。散货入场后可根据船期航次、目的地进行拼箱,办理海关申报、查验、放行手续,支持落货操作,避免船期延误和“甩柜”风险。 (三)智慧化作业管理。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海关与企业系统联网,打通数据通道,实现入仓、上架、装箱、运输全程可控、可追溯。 (四)口岸直通联动。集申报、查验、装箱、出境于一体,查验完成后组货装运直达港口,企业“一次到场、全程办结”,减少中间环节,压缩整体通关时间。 来源:深圳海关
发布: 2026-04-03 09:12 阅读:182
查看详情4月2日,深圳海关跨境电商出口监管“先查验后装运”模式即将试点! 该模式直击行业痛点,告别“一票查验、整柜等待”的旧模式,迎来“灵活拼箱、散货查验”的新姿势。 三大升级 通关流程再优化、企业成本再下降、物流时效再提升 试运行时间 2026年4月2日 试点监管场所 深国际龙华跨境物流智慧集拼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富社区平安路60号康淮电商中心 四大优势 (一)海关顺势监管。顺应跨境电商物流规律,在装箱前完成查验,省去码头吊柜、开箱找货等冗余环节,降低企业运费及物流仓储、人力投入等成本。 (二)灵活拼箱装运。散货入场后可根据船期航次、目的地进行拼箱,办理海关申报、查验、放行手续,支持落货操作,避免船期延误和“甩柜”风险。 (三)智慧化作业管理。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海关与企业系统联网,打通数据通道,实现入仓、上架、装箱、运输全程可控、可追溯。 (四)口岸直通联动。集申报、查验、装箱、出境于一体,查验完成后组货装运直达港口,企业“一次到场、全程办结”,减少中间环节,压缩整体通关时间。 来源:深圳海关
4月2日,深圳海关跨境电商出口监管“先查验后装运”模式即将试点! 该模式直击行业痛点,告别“一票查验、整柜等待”的旧模式,迎来“灵活拼箱、散货查验”的新姿势。 三大升级 通关流程再优化、企业成本再下降、物流时效再提升 试运行时间 2026年4月2日 试点监管场所 深国际龙华跨境物流智慧集拼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富社区平安路60号康淮电商中心 四大优势 (一)海关顺势监管。顺应跨境电商物流规律,在装箱前完成查验,省去码头吊柜、开箱找货等冗余环节,降低企业运费及物流仓储、人力投入等成本。 (二)灵活拼箱装运。散货入场后可根据船期航次、目的地进行拼箱,办理海关申报、查验、放行手续,支持落货操作,避免船期延误和“甩柜”风险。 (三)智慧化作业管理。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海关与企业系统联网,打通数据通道,实现入仓、上架、装箱、运输全程可控、可追溯。 (四)口岸直通联动。集申报、查验、装箱、出境于一体,查验完成后组货装运直达港口,企业“一次到场、全程办结”,减少中间环节,压缩整体通关时间。 来源:深圳海关
发布: 2026-04-03 09:12 阅读:182